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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94972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10-19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民营企业实施意见
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投资领域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2-10-11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投资领域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领域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

领域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生机和活力,拓宽民营企业投资空间,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动我县投资领域项目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营资本参与投资项目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和维护等责任,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合作者,承担发展战略、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加快转变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提供项目服务,可有效打破民营资本进入政府投资领域的各种限制,大幅拓展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动力。

3.有利于发挥民营资本专业优势,提高服务效率。民营资本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BOT、PPP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能够体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相关领域内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特长,充分发挥民营资本机制灵活、创新力强、管理严格的优势,有效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费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的开放力度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任何部门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

2.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

3.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国有控股企业让渡控股权。开展非主业、非优势国有企业运营评估,实行清单管理,一企一策限时剥离。深化国企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凡民营企业有能力提供的后勤服务,原则上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国有楼宇物业服务外包,培育壮大县内市场化物业服务品牌。

三、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领域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民营企业,主动推介新建、改建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适宜的项目,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民间资本通过控股、参股、BOT、PPP等多种模式参与项目建设,民企资本不得低于30%。重点围绕以下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同时坚持放开领域与具体项目实施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具体研究,推动项目更快捷落地实施。项目采用市场化方式运行,民间资本自主自愿、自行评估、自负盈亏,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

1.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城市公共区域户外广告。

2.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普惠性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水、供热、燃气、邮政快递、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有市政企业混改。放开水电暖包装设计、施工市场。

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达到标准的,可依法依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4.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建立市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构建文旅资源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机制,充分盘活旅游资源。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开展重点项目、产品、技术常态化发布推介。

四、狠抓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贯彻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介并做好项目推进跟踪服务保障,扶上马送一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营造“敢投、愿投、想投”的浓厚氛围。

1.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刻认识民营企业在建设发展中的意义作用,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发展。

2.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让民营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学习借鉴各地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3.要发挥部门服务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技术攻关,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件由县发改局负责解读。

政策解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领域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股  0358-352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