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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20-0017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0〕17号 | 发布日期:2020-09-17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县级行政执法主体 |
标题: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0-09-16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政办发〔2019〕39号)及《交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交政办发〔2019〕40号)要求,我县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1.交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交城县新闻出版局
3.交城县农业农村局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