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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20-0003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1-26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通知
标题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主题分类卫生 成文时间2020-01-26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省、市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根据我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12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从1月26日12时起,对全县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乡道县界出入口全部实施设卡管控,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所有省外返乡人员和外省来交城的人员逐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份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上门排查,做到人盯人,同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对全县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车站、商场、餐饮等人群聚集场所以及集中办公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对已暂行关闭的景区景点、影院影厅、图书馆、展览馆、KTV、网吧等同时做好通风、清扫、消毒工作。

  四、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高度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活动的管控,引导群众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停止举办文化类演出、民俗活动、体育赛事和集会、宴会、聚会等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婚嫁迎娶尽量延期举行,丧事从简办理,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做好体温检测和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备案登记。

  五、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集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对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零散、无证经营的活禽交易场所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七、鼓励群众监督重点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一旦发现,立即拨打12320卫生热线举报。

  八、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中止春节假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