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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8-0029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8〕29号 | 发布日期:2018-09-20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通知 |
标题:关于公布交城县城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文物 | 成文时间:2018-08-22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交城县城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住建发〔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天宁镇东正街四财主宅院等5处(10栋)建筑为交城县城区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利用和宣传,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