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县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JCXZFWJ-2018-0023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8〕23号 发布日期2018-08-08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基础教育 实施意见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成文时间2018-07-17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农村教育40条”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60条”,持续加强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农村基础教育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好农村学前教育

  (一)科学布局。保证一个乡镇(除庞泉沟镇外)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可根据学前适龄儿童数量附设幼儿班,确保每个适龄幼儿有园入。

  (二)队伍建设。结合实际需求,每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配齐幼儿教师。按照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工资筹措采取收取学费和财政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市级财政给予我县幼儿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经费预算。按生均300元标准,将农村幼儿园公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添置设施设备和改善办园条件,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

  (四)结对帮扶。积极开展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幼儿园工作,通过结对帮扶,带动农村幼儿园落实《指南》精神,防止“小学化”倾向,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

  (一)稳定学校生源。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切实减轻农民教育支出负担,对现有农村的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对于确因生源流失,连续2年没有学生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方可撤并。

  (二)优化学校布局。按照“就优、集约”原则,根据农村初中学生年龄特征和家长愿望,努力办好现有乡镇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

  (一)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成果。针对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同城区学校存在一定差距的实际,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省定办学标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装备水平和办学条件,到2020年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与城区中小学校达到同等水平。

  (二)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是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学生宿舍、食堂、饮水、洗浴、厕所、取暖达到省定基本标准。二是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现已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整合使用,全部用于学生免费就餐。整合后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伙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为,小学生每天10元、初中生每天11元、全年按250天执行,保证寄宿生的膳食营养。对于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学生不在学校就餐的小学生,按上述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每生增加的2元补助,市县按3:7负担。三是关爱留守儿童,办好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

  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提高待遇。对农村中小学在岗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补助;力争到2020年,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都住上周转房,改善教师居住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指标向农村教师倾斜,农村学校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设立“交城县最美乡村教师”荣誉称号,每年评选10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真正做到让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得下、留得住、教得好”。

  (二)配齐教师。一是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重新核定,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班师比核定,规模以上学校按生师比核定。二是每年定岗招聘一定数量教师,优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新聘教师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

  (三)提升水平。一是继续同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培训覆盖全县教师,着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二是实施城乡教师交流计划,每年选派城区学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含模范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到农村任教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并在职称评定、评模评优方面予以倾斜。

  五、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一)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一是坚持教育人办教育原则,从政治要求、职业素养、专业标准确定校长任职资格,一般校长从副校长中选拔,副校长从校级中层管理人员中选拔,中层管理人员从优秀班主任中选拔;二是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要完善校长责任制,落实校长在副校长提名权、中层干部聘任和教师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权;落实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模等方面的评价权;落实学校在绩效工资、优秀教师奖励方面的分配权;落实学校在课程开发、教育质量评价方面的管理权。

  (二)提高农村学校校长治理学校能力。通过外出挂职学习、后备校长孵化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治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每年选派部分城区学校校级领导到农村学校任职(挂职),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办学理念陈旧、教学质量低下等突出问题,对到农村任职校长在职称评定、评模评优方面予以倾斜。

  (三)设立交城县“最美乡村校长”荣誉称号,每年评选5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六、扎实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一)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在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县教育科技局具体对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统筹分配、统筹使用。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盘活优质教育资源,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全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县域内实施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的学校办学模式改革,破解城区强农村弱的难题,建立以城区优质学校为主体,实行一带一或一带多(农村学校或教学点)的教育联盟或大学区,实现管理互动、师资交流、资源共享、活动同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通过组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结帮扶,从学校布局、办学理念、校园文化、人才培养、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全面进行帮扶。

  七、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考核督导

  (一)加强教育督导。聘请专职、兼职督学,建设一支专业性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县级督导队伍,明确督学责任区的划分,常年开展督政、督教、监察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把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在农村基础教育的履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本年度教育履职中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由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中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