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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8-0027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8〕27号 发布日期2018-08-11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时间2018-08-10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城县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人民政府
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乎子孙后代长远根本大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我县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建、安监、治超办、高速、公路、交通、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和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要注重从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加快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经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裝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省市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二、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建队伍等准备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1、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县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和治超办、高速、公路、交通、环保、公安、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安监、市场质量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总结等。领导组设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
  2、制定行动方案。县治超办、住建、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高速公司、公路段等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12日前制定印发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行动安排及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明确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措施、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治理措施等,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交通拥堵应急和舆情应对预案。
  3、公告行动方案。8月10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交城电视台及交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于2018年8月12日前向社会发布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通告,结合全县路网布局、技术状况及治超要求,明确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优化通行路线和示意图。
  4、组建执法队伍。县政府将统筹组织全县开展专项行动、从治超办、公安、高速、公路、交通、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工作机构,落实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责任到位、队伍集结到位。
  5、做好启动工作。各有关部门、高速、公路等垂直管理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在全县统一启动、全面展开。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抓住“车、路、油”三个环节,组织开展县治超办、高速、公路、交通、公安、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污染,优化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有效降低交通污染。
  1、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县城要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8月底在其余县城周边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所有经过县城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力争用一个月时间,使全县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龙山大街、城乡结合部路段的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住建局负责环城路以内,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郑线、义南线、交西线,公路段负责国省道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道进行管控。对特殊运输需求的车辆,由县政府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2、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1)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通过在道路运输证年审。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2)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柴油货车,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关。尾气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标准的车用柴油。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利用现有治超平台和资源,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高速、公路等部门要配合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国III以下(含国III)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己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重点路段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有条件的县界路段,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开展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
  3、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1)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要及时对车辆冲洗保洁。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2)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所有城市过境公路要按照市政道路清扫、洒水标准作业,及时清扫抛洒物,保持路面日常清洁,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全县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县城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60以上。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处治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3)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公安、高速、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通部门发现车辆抛洒,应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止抛洒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道路路面有抛洒物料,要及时通知高速、公路、交通部门,由高速、公路、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道路抛洒物,防止扬尘污染。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各单位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高速、公路等垂直管理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在县专项行动领导领导下开展,各单位对本单位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集中治理期间,市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有关执法工作将由县政府统一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权限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城市过境车辆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抛洒行为制止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积极开展“货车之家”创建活动,提供安全经济、文明优质的交通环境。2018年10月1日前,继续实行现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从10月1日起,实施对重型货车更加优惠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四)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五)加强督查指导。县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导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新闻媒体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七)加强应急处置。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全天候24小时值班。
  附件:交城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