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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8-0017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2018-06-25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经济普查
标题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成文时间2018-05-28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18〕8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交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产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建立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交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交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守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郭 宏   县经研中心副主任

     王廷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永卫   县统计局局长

     郑瑞林   县发改局局长

     陈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闫利平   县编办主任

     韩 谠   县市场局局长

     寇拥军   县经信局局长

     李志武   县民政局局长

     武 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翠文   县卫计局局长

     韩 哲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贾东辉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程 岩   县国税局局长

     邸丽生   县地税局局长

     李 莉   县银监办主任

     张一军   县人行行长

     张继国   县综治办主任

     褚占峰   西社镇党委书记

     张 杰   天宁镇镇长

     李建忠   夏家营镇镇长

     孙建刚   西营镇镇长

     双 飞   洪相乡乡长

     孙 伟   岭底乡乡长

     宋 麟   水峪贯镇镇长

     李海峰   会立乡乡长

     游 芳   庞泉沟镇镇长

     薛 慧   东坡底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曹永卫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明确工作职责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综治办负责;涉及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的保障工作,由机关局负责。县人行、银监办、邮政局、经信局、教育局、卫计局、吕梁联通公司交城分公司、吕梁移动公司交城分公司、吕梁电信公司交城分公司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有关县直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也要组建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所辖村、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小组。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支付聘用人员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充分调动普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县普查领导小组将普查经费列入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普查所需经费总额。

  县财政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 合理安排好普查经费。聘用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预算。

  根据经济普查工作实际,本次经济普查工作所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期间内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省、市两级负担的经费将严格与县级经费的到位挂钩,县级普查经费足额到位后,省、市两级的经费将足额拨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结束后结合实际工作量统一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

  六、普查工作要求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手段,严格责任落实,扎实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1、严格目标责任。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县普查领导小组应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县普查领导小组将在普查的各个关键时段,适时开展督查指导,重点对各单位工作部署、普查工作开展等情况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表扬先进,通报落后,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2、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限用于普查工作,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3、严把数据质量。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4、加强规范统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

  5、提升信息化水平。县编办、市场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切实减轻普查人员工作任务量。同时,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6、注重宣传引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新闻办、电视台认真做好普查宣传推广和组织动员工作。通过开设专题栏目、微信、短信、电子屏、条幅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