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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8-0014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8〕14号 发布日期2018-05-08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创业 就业
标题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18-04-25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经济区间调控的下限,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一是要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由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对项目吸纳就业效应做出评估,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跟踪建设项目吸纳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二是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旅游、体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做大做强信息、物流、金融等产业。加快县域内以铸造,化工等为主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地位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措施。对小微企业获得授权的核心发明专利优先给予资助和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尽可能地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县中小企业。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普通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完善新业态企业用工和社保制度

  改进新业态准入管理,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经信局

  (二)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促进就业

  加快启动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根据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贸广场等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创建。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有效利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城乡失业人员等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内创办实体,人社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标准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者本人每年2000元标准最长不超过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同时提升工商服务效能,力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对入住园区的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纳税人月经营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落实创新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扣减税收。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收。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连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企业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税局、人社局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业

  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信局、电商办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创业就业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免费职业(创业)培训,加强针对性创业就业指导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资金补贴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扶贫办

  (二)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1.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时,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半年内所取得的收入可不计入,半年以后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再行计入。

  2.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安置,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50%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三项社会保险费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农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50%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经信局、财政局、农委

  (三)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折不扣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使更多贫困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政府组织转向市场化运作,由阶段性灵活就业转向长期稳定就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依托我省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同时发挥省内重点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建立就业扶贫对接帮扶机制。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人行交城县支行

  (四)鼓励返乡人员创业就业

  围绕优化返乡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大幅增加返乡创业实体的要求,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和政策激励优势,力争二年内新增接纳180户以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现有工业园区和新建创业园区。扶持创业300人,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促进全县新增创业人数达到900人以上,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率达到2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1.2万人,占全县富余劳动力3万人的40%。

  牵头单位:县农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中小企业局、经信局、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创业就业成功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扶持残疾人网上就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一)推进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服务转型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提高人力资源供给质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更好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劳动者队伍,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思路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培育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总工会,县团委

  (二)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启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推动实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网格化、服务功能标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保障机制长效化。到2018年底,全县镇、村(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地域、人群、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编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认真落实省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改进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由原来按不同职业(工种)分类补贴调整为按职业培训课时、成本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由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市场需求集中度高且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职业(工种)。建立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和就业服务补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大对小微企业岗前培训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新就业人员岗位技能和就业稳定性。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本县劳动力,县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对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根据政策规定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委

  (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分割,规范招录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消除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方面的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我县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人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介绍成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政策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按照我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适时通报评估结果,视情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