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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6-0024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6〕24号 | 发布日期:2016-09-22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封山 禁牧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意见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16-09-18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林场:
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交城县封山禁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县区域内的林地实行封山禁牧,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使生态建设与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结合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做好封山禁牧工作是建设生态交城的突破口,是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意义深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交城的总体目标出发,从建设生态交城、活力交城、宜居交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职责
封山禁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县林业部门负责全县封山禁牧的牵头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畜牧部门负责引导、扶持禁牧区群众调整畜禽品种结构,引进、推广种植优质牧草,做好舍饲圈养技术服务及相关工作;县监察部门负责依法监督各有关部门封山禁牧履职情况;县国土部门负责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县发改、农业、扶贫、水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贯彻和落实封山禁牧政策,积极扶持有关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并协同做好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封山禁牧配套资金的落实;县公安部门负责严肃查处封山禁牧非法违法行为;县宣传部门负责封山禁牧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要在电台、广播、报刊、政府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中设置专栏,定期通报封山禁牧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各乡(镇)的典型经验,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县政务督查室负责对封山禁牧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和舍饲圈养工作。各乡(镇)长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制定具体的详细方案,明确具体的禁牧区域范围。要建立封山禁牧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要把职责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尤其是旅游沿线乡镇要结合我县建设全域旅游的发展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各乡(镇)每年都要对舍饲圈养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以乡(镇)为主体,畜牧、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彻底摸清辖区内家畜养殖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建档立卡。对新生养殖户要经林业、畜牧部门审核报备。要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17时前向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该乡镇封山禁牧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封山禁牧过渡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2月28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林场要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详细调查摸底。乡(镇)要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全面调查牛、马、羊群存栏数量、圈舍条件、饲草产量和养殖劳动力等情况,并造册登记。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和帮助养殖户要做好圈舍建设、饲养料储备、出售牲畜等过渡期准备工作,对不符合圈养条件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全面整顿和改进。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让每家每户知晓出台的出栏补贴、饲草料补助、圈舍补助、青贮窖补助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真正把政策惠及于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1日)。
以乡(镇)为主,林业、乡(镇)驻地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封山禁牧整治工作机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
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是整治草畜不配套的养殖户。对羊群品种不适宜圈养,不具备养殖条件,既没有充足的饲草,又没有标准圈舍的养殖户,必须限期整改或取缔。二是整治违规放牧行为。对野外违规放牧屡禁不止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三是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县林业、公安、畜牧、广电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封山禁牧巡查队,对近几年国家新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区域、退耕还林工程区域、交通沿线荒山造林工程、干果经济林工程以及群众举报的破坏林草植被不法行为要重点进行巡查管护,落实封禁管护措施,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野外散牧、破坏林草植被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六查”,即查乡(镇)是否成立了封山禁牧工作机构;查养殖户是否具备舍饲养殖条件;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放牧现象;查重点区域管理管护是否得到加强;查实施细则规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查新生养殖户是否经林业、畜牧部门审核报备。凡是对“六查”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村,县政府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本乡(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封山禁牧成果工作统计表(样式附后),报送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邮箱地址:JC28131@163.com),县林业局将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照《交城县封山禁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奖惩。同时,各乡(镇)、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措施,疏堵结合,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和舍饲圈养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潞萍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义祥 县委副书记
郭 强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权扣维 政府副县长
张富平 副县级干部
燕建平 政府办主任
成 员:陈剑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建佳 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陈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郑瑞林 县发改局局长
闫建明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杨晓峰 县水利局局长
田秀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继峰 县畜牧局局长
康恩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东维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德才 县新闻办负责人
程通彦 县林业局局长
郝锦亮 天宁镇镇长
李建忠 夏家营镇镇长
双 飞 洪相乡乡长
孙建刚 西营镇镇长
孙 伟 岭底乡乡长
宋 麟 水峪贯镇镇长
张 杰 西社镇镇长
李海峰 会立乡乡长
游 芳 庞泉沟镇镇长
薛 慧 东坡底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程通彦同志(兼)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林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真正承担起本区域封山禁牧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高音喇叭、散发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采取点面结合、区域结合、动静结合等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封山禁牧意识,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宣传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宣传报道涌现出的好典型、好案例,推广先进,鞭策落后。各乡(镇)、林场、村要把封山禁牧作为乡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及时予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深入村组、地块、山头,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支持参与封山禁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养殖。
(二)严格执法。在加强村级专职护林员管理的基础上,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与县林业局林政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组成封山禁牧执法大队,下设10个执法分队,由乡(镇)政府与乡(镇)派出所组建。村委主干及护林员要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执法队伍要认真做好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宣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常深入村组、农户、山头、地块进行巡查,依法行使封山禁牧管理权,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封山禁牧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强化问责。封山禁牧工作是当前各乡(镇)的一项主要任务,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抓实,不留空档,并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奖惩。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要成立专项督查组,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封山禁牧工作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在该乡(镇)发生一次10只以上羊或5头以上牛、马等家畜在禁牧区放牧的,要对该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因做法不当、工作不细、推进不力,引发上访事件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