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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6-0040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6〕40号 | 发布日期:2016-11-25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大众 创业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16-11-20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城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关于印发交城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4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打造“一城三区”、建设“三个交城”的总体发展思路,现就我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改革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以培育创业创新主体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为抓手,以激活创新活力、实现创业便利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县创新创业主体实现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重硬件条件到重软件服务的转变。聚集各类科技创业人才100人,高新技术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数量达到25家以上,形成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众创空间
1、推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一城三区”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现状和发展实际,加快建设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组合、孵化与投资相融合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聚集法律、人社、市场、税务、环保、中小企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配套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过程服务。引导鼓励个人、企业、投资机构等在我县投资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园区、人社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各乡镇)
2、推进创新创业特色园建设。以交城经济开发区为平台,以“一大三新”为发展引领方向,突出产业聚集和人才集聚,创办创新创业中心、创客空间,培育创新创业“种子”。积极支持建设新天源医药化工院士工作站、宏特煤化工省级新型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2017年,年内认定市级技术研发中心2个、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0个、科技创新型企业5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户、有效发明专利3个。以创建省级“双创”基地为目标,培育“小巨人”企业3户,全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5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人社局、工业园区)
(二)优化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
2、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行政性收费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按低限收费。在县办税服务厅开通服务就业创业网上受理、预约咨询、网上办税的便捷渠道,并提供跟踪服务,全程辅导。(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局、国税局、地税局)
3、提供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继续落实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统一部署,深入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全面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持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减少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环节设置,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场局)
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为县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信息、资质许可等信息查询服务。加快我县平台信息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目标,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同时,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限制竞争、仿冒、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护航”专项行动等契机,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假冒、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文明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局、经信局)
(三)扶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1、吸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县自主创业,并为其提供工作场所。鼓励企业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财政资助的科研创新发展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科技服务中心、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
2、聚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突破现有政策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束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放宽使用范围,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科技服务中心)
3、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交城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一定创业补贴。在创业孵化中心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0.5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5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科技服务中心、市场局)
4、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实施“交城青年创业促进计划”,面向全县18—40岁之间,处于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状态,对商业模式成熟、创业团队稳定,但筹措不到资金的创业青年,提供志愿者导师帮扶,帮助青年创业发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各乡镇)
5、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国家、省市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责任单位: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服务中心、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各乡镇)
(四)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交城在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合作,为我县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局、人社局、科技服务中心、审批中心、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各乡镇)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征信系统,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服务中心)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县财政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作为全民创业奖励。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奖励、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创业创新众创空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提高财政资金的受益面和覆盖率。通过产业发展、创投等专项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技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人行)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项目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平台,构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的网络交流平台,开发“孵化+众筹”功能,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科技服务中心、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七)营造创新创业舆论氛围
1、丰富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度在全县范围内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承办区域性创业大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与太原、晋中等各类高校合作,引进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导师,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局、人才中心)
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新闻办、电视台要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公众微信、交城视听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新闻办、电视台)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县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县发改局作为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县领导组建立交城县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判解决重大事项问题,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形成协调联动机制,互通有无,紧密配合,并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的连贯性和协同性。
3、严格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双创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重点对各单位任务推进、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将此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