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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6-0022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6〕22号 | 发布日期:2016-09-22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侵占 林地 |
标题:关于全面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16-09-18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决彻底地将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国家林业局大检查的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全面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一、提高认识,深化共识,切实增强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侵占林地问题的危害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摒弃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深刻认识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艰巨性,联合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紧迫性和尽快恢复林地植被的重要性,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增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抓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履行好应尽职责。
二、明确要求,坚决打击,牢牢把握清理整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案件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包括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集中查处一批长期作案、不顾禁令顶风作案的涉林违法案件,着重上报移送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查证属实尚未解决的大案要案。坚决将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杜绝。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及个人,要严格查办,从重从快,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得到查处。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林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对已排查出非法占用林地企业的植被恢复工程实施,要重点督促、全面监控,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制定植被恢复计划,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程,保质保量、分段落实,确保各企业植被恢复工程在十月底前有实质性进展,明年六月底前全部完成。
此项工作由十乡镇、各林场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开展扎实推进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交城县全面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潞萍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义祥 县委副书记
郭 强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权扣维 政府副县长
张富平 副县级干部
燕建平 政府办主任
成 员:康建佳 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程通彦 县林业局局长
田秀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通仲 县安监局局长
双文峰 县环保局局长
韩 谠 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康恩栋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覃晋民 县供电公司经理
郝锦亮 天宁镇镇长
孙建刚 西营镇镇长
双 飞 洪相乡乡长
李建忠 夏家营镇镇长
孙 伟 岭底乡乡长
宋 麟 水峪贯镇镇长
张 杰 西社镇镇长
李海峰 会立乡乡长
游 芳 庞泉沟镇镇长
薛 慧 东坡底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程通彦同志兼任。
各乡镇、林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真正承担起本区域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强化措施,同心协力,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一)全面整治、摸清底数,严格依法行政。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地保护监管职责,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各乡镇、林场要对辖区内的非法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时间、地点、面积、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报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林业执法部门对非法占用、破坏林地案件不达刑事移送标准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快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十一月底前全部办结,并由乡镇、林场监督当事人限期恢复植被。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构建监管网络。专项行动中涉及查处企业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村委主任、护林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长、林场场长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构建科学有效的林地保护管理的工作体系;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和落实林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到位;各村村委主任、村级管护人员要加强本村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发现破坏林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肃追责、奖惩分明,分层逐级明确职责。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对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按照责任划分严肃处理;在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的查处时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对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到位不放过,领导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针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辖区内林地保护管理秩序混乱,破坏林地资源严重的,要追究乡镇长、林场场长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针对行政村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次发生破坏林地资源案件或发生重大破坏林地资源案件,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要追究各村村委主任及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四)林业牵头、部门联动,严格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勘查、开采矿藏、旅游开发、建房和修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必须征占用林地的,应当先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国土局、 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涉林企业没有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没有县林业局的审批意见之前,不得办理相应的行政生产许可证照或年检手续,不得进行复工复产验收,供电公司不得为企业供电。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