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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接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宋大春免职的通知》(交人大发〔2025〕15号),经交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决定免去:
宋大春的交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