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人事任免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接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闫述明免职的通知》(交人大发〔2023〕14号),经交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决定免去:
闫述明的交城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