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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20-RS02 | |
发文字号:交政任字〔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02-28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职务任免 |
标题:关于姚刚等贰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成文时间:2020-01-22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姚刚等贰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姚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函》及交城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姚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交组干字〔2020〕10号),经交城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22日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姚 刚为交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免去:
刘东明的交城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