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JCXZFWJ-2017-RS08 | |
发文字号:交政任字〔2017〕8号 | 发布日期:2017-12-10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张向阳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成文时间:2017-12-07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向阳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交城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20日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向阳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夏友阳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闫林忠同志任经信局副局长;
郭志强同志任经信局副局长;
褚志强同志任经信局副局长,免去经信局总经济师职务;
张一民同志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永明同志任农委副主任;
游文革同志任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梁亚强同志任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熊巨宝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农委副主任职务;
王建国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
宋 征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
张江龙同志任水利局副局长,免去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张 玮同志任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赵树峰同志任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免去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马宁祥同志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司记才同志任环保局副局长;
李程辉同志任文化局副局长;
张容燕同志任文化局副局长,免去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郭 华同志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杨春仙同志任经信局总经济师,免去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侯勇峰同志任安监局总工程师;
李 骏同志任粮食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 菲同志任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素珍同志任城镇居民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岳永刚同志任地震局副局长;
王耀栋同志任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
马建国同志任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决定免去:
卞海斌同志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晓阳同志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吉玉同志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培文同志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晨雯同志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宏翔同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任爱芬同志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康建佳同志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鹏伟同志职业中学副校长职务;
贺争明同志进修校副校长职务;
张文举同志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古 巍同志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成景森同志城乡建设规划中心主任职务;
贺志成同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闫述明同志水工程移民办主任职务。
因机构撤销,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