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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WJ-2017-RS03 | |
发文字号:交政任字〔2017〕3号 | 发布日期:2017-05-11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李海峰等肆人免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成文时间:2017-05-08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海峰等肆人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交城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8日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免去:
李海峰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玲的县进修校副校长职务;
薛晶斌的县水资源征费稽查队队长职务;
张 雨的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