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JCXZFWJ-2017-0003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17〕3号 | 发布日期:2017-02-27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护林 防火 险期防控 |
标题:关于进一步强化护林防火特险期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 | |
主题分类:林业 | 成文时间:2017-02-21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护林防火特险期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辖区各林场:
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护林防火工作“一意见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级划分防火责任区,做到划区包片、责任到人、盯牢死守。各林场和驻林区单位、企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别承担各自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第二条:强化包联责任制。严格落实“八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六个”档案。在护林防火特险期内,县级包乡镇领导要亲自深入乡镇、林场、村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包联责任到位。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把护林防火作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
第三条:扎实抓好各项预防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预防工作放在护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宣传教育、明察暗访、隐患整改等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措施早落实、隐患早排除。
第四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3月15日至4月15日是我省确定的“森林防火宣传月”,也是我县森林防火的特险期和高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严管野外火源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护林防火,做到春耕不用火,野外不冒烟,上坟不烧纸,林内不吸烟。防火期间,每个乡镇应至少配备一辆护林防火专用宣传车,开展全天候、不间断、无缝隙宣传。
第五条:切实推进“技防”建设进程。2月份前,新聘用的308名生态护林员配齐配备GPS定位巡检系统,并强化培训,严格考核;4月份前,更新以水灭火专业队伍装备并购置专用水车2辆,制作林相、地形、影像“三图合一”护林防火作战指挥图,修建玄中寺防火应急快速通道,加大全县主干道路、重要部位指示牌及防火警示宣传牌布设密度;5月份前,森林防雷击系统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切实推进护林防火由“人防”向“技防”转变。
第六条:强化警示教育力度。要对近年来的火灾案件进行梳理汇总,新闻办、电视台要制作专题片,深入开展“追忆历史、警示后人”防灾减灾警示教育活动,曝光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以及对违法肇事者的处理情况,起到以火为警、以灾为鉴的作用。
第七条:切实提升森林防火扑救能力。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聘请相关部门专家,每年至少组织1-2次森林防火业务技术培训,特别是进入防火特险期之前,至少要进行一次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管理人员以及扑救队员的防火扑救技能。要充分利用省市培训机会,多学习、多参观,多方位谋划,高起点布局,切实加强高科技防火扑救能力建设。
第八条:充分保障应急车辆调配使用。进入特险期及护林防火特殊时段,由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整合调配县安监局、国土局和执法局等部门的皮卡车,除预留开展必要工作所需车辆外,其余执法车辆要处于备用应急状态。各相关部门在接到调配命令后要第一时间出车,确保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巡查管控到位、应急救险及时。
第九条:规范应急队伍管理保障人员经费充足。进入特险期及护林防火特殊时段,各乡镇、林场要组建应急队伍,全天候驻守,负责日常不间断管护巡查,扑火救急。应急队伍人数按照各乡镇具体情况确定,人员名单报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档备查,要做到组织机构、人员分组、机具装备、任务分配四落实。每队每组确定一名向导,接到命令后10分钟内集合完毕,赶赴火场扑火救灾。应急队伍组建运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第十条: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就近优势。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应急队在进入特险期及护林防火特殊时段后,要集结到位,靠前布防,发生火情后迅速赶赴火场,快速运转、快速处置,坚决将火势控制在初始状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构建反应及时、分工明确,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全县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第十一条:加强林区电力设施改造维护。电力企业及产权单位要建立健全通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和林区用电设施相应的防火措施,责成专人定期不定期排查,经常性巡护,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大力推广文明祭祀。在护林防火期内,除经审核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野外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或使用明火,三个风景重点管控区坚决杜绝坟头烧纸。严格落实“五个100%”。即:县政府与有林乡镇、有林乡镇与各林区村、林区村委会与农户要100%签订或颁发护林防火责任状;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检查;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傻等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要严格规范新坟选址,并逐步将旧坟全部迁出林区。要严格管控婚、丧、嫁、娶仪式中的用火行为。
第十三条:坚决贯彻落实封山禁火进山许可制度。护林防火期间,各林区乡镇、林场对每个重点山口、路口要确定专人,死看硬守,按照“高密度、网络化、全天候、表格化”的要求,在主要路口、沟口设立关卡,切实把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清明节及农历十月初一等特殊时段,要视情况提高火险等级,必要时封闭进山道路,严禁任何人进山。
第十四条:加强基层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对整合后的308名生态护林员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交城县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监督执行,对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尽责等不称职的护林员要及时撤换。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护林防火特险期内,乡镇书记或乡镇长必须有一人在岗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乡镇、林场要设立或确定森林火情报警电话,公布电话号码,采取多种措施,畅通防火信息报警渠道,要充分利用村级护林员、林场护林员以及村干部,建立健全乡(镇)森林防火信息网络体系,保证防火信息能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值班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护林防火特险期内,各乡镇、林场必须在每天17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天情况,有火报火情,无火零报告,邮箱地址:slfh_jc@163.com。
第十六条:深化督查制度落实督查职责。护林防火期间,县委办、政府办、林业局要牵头成立督查组,抽调专人,明确责任,深入各乡镇、各林场的重点地段、薄弱环节开展防火督查工作,特险期每月至少督查两次,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对发现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和第一时间发现森林火情且报告及时有效的,经乡镇及防火办确认,给予50—300元的现金奖励。各乡镇、各林场发现森林火情后,要及时上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科学扑救。对发生火情后不瞒报不迟报,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积极行动,扑救及时,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由指挥部核实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免予处罚。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大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在特险期及护林防火特殊时段,由于人为因素导致发生火情,无论火情大小,对肇事者要严惩不怠,从重从快,坚决查办。并追究其所在单位或村组主要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明确责任严肃问责。防火特险期内,乡镇干部要全部在岗,每个村至少要保证有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护林员在岗驻村蹲守,不得擅离。对因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照《交城县护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凡因安排部署不到位、预防措施不落实、检查督导不及时、发生火灾不上报、应急处置不得力等造成火灾多发频发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