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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6-38494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6〕9号 | 发布日期:2026-06-08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成文时间:2026-06-08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市县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链条升级、全要素提质、全领域增效,立足我县粮油、蔬菜、肉牛、食用菌、中药材、红枣、沙棘等农业主导产业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到2026年底,全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七大主导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稳定粮油生产,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现代农机、农技、农艺等技术模式与七大主导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综合生产能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投融资等领域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组织实施
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单位包括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由乡镇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相关项目要求。申报主体所涉及村造册登记,申报实施登记表包括项目内容、补助对象名称、身份信息、面积(数量)、种植(养殖)种类、补助对象签字等信息,农户种植直接村级登记,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填报申报表,涉及流转土地的要有流转合同,经所在村委会汇总后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集中公示,所在乡镇对奖补对象种植、养殖情况进行初验,出具初验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复验,复验审核后按照奖补政策给予奖补。
四、奖补标准
(一)粮油生产
1.扶持主粮种植。鼓励发展小麦种植,对小麦种植每亩补助250元,在市级补助150元的基础上,县级补助100元;推广一年两作、两年三作粮食种植模式,即小麦收获后种植玉米、大豆、高粱、谷子等粮食作物,对实施一年两作、两年三作模式省级资金每亩补助300元。上级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筹资给予补助。支持生物育种技术应用,对种植生物育种技术种子的玉米作物给予奖补,每亩补助100元。
2.扶持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继续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鼓励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助400元,其中,中央补助150元、省级补助50元、市级补助100元、县级补助100元。超过省级下达任务面积,县财政足额筹资每亩补助400元。鼓励村集体规划并引导种植户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的村集体给予15万元组织奖,资金重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播种、收割、农业机械配套等。
3.扶持杂粮种植。鼓励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高粱、谷子、杂豆等杂粮并给予奖补,其中,面积10亩(含)—20亩(不含)的,每亩补助50元;面积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补助100元;面积50亩(含)—100亩(不含)的,每亩补助150元;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大豆单作。鼓励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大豆种植,单作(净作)大豆种植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50元(不包括一年两作大豆种植面积);单作(净作)大豆种植面积不足3亩的,每亩补助150元。鼓励村集体规划并引导种植户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村集体给予3万元组织奖,资金重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播种、收割、农业机械配套等。补助资金由省、市下达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共同筹资。
5.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鼓励单产提升基地建设,采取“1+N”技术模式(1为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全降解地膜应用任选1项,N为配方施肥、新品种、新模式、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多项技术应用),建设面积达到500亩(含)以上,市级确定的项目奖补20万元,县级确定的项目奖补15万元。市级奖补后县级不再叠加奖补。
6.油料种植。鼓励合作社、种植大户集中发展油料种植,种植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的给予重点奖补,每亩补助200元;面积不足5亩的,每亩补助100元。补助资金由省、市下达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共同筹资。
7.撂荒地恢复粮油生产。鼓励村集体、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等采取流转经营、托管经营或合作开发模式开发撂荒二年以上耕地,从事粮食作物生产、油料作物生产,每亩补助400元。执行2:1:1政策,即第一年补助2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100元。
8.鼓励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对在耕地上种植干果、水果及其他苗木的“非粮化”耕地主动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耕地恢复粮食耕种奖补,每亩补助500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购买有机肥、种子、生产设备等生产物资。执行3:1:1政策,即第一年补助3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100元。
9.全力抓好农业保险。持续巩固落实好各项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承保率达到70%以上。
10.扶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全程托管等模式,对参与农业托管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单环节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11.扶持秋耕整地作业。为有效改善秋冬空气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提高土壤保墒保肥能力,继续在天宁镇、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镇实施深翻或旋耕覆土作业,每亩补助30元。
(二)肉牛产业
大力发展肉牛主导产业,持续推进人工授精、黄牛改良技术覆盖面,对黄牛改良给予奖补,每头补助100元;继续推进人畜分离工程,改善村容村貌,对人畜分离工程给予奖补,每平方米补助300元;鼓励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围绕“山区拉架子、平川搞育肥”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我县肉牛产业化发展,鼓励肉牛繁育农户与规模化育肥企业签订收购合同,肉牛犊牛出栏每头给予补助300元,育肥企业收购每头给予补助200元;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处理,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购买设备的给予奖补,按照成本核算审核后基建费用(不含人工费用)的50%补助。
(三)设施蔬菜产业
实施设施蔬菜提质增效工程,重点推进老旧设施蔬菜大棚提质改造与翻建工作,对建设年限久(10年及以上)、结构不稳固、设施配套差的大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制定分类改造清单,通过加固棚体结构、更新覆盖材料、完善通风采光系统等措施,提升老旧大棚安全性能和生产能力。对改造后达到继续生产条件的设施蔬菜大棚给予奖补,每平方米补助30元。对因降雨等自然灾害造成设施蔬菜大棚坍塌损毁并在原址翻建的给予翻建奖补,按照成本核算审核后基建费用(不含人工费用)的30%补助。
支持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其他用地新建设施蔬菜大棚给予补助,按照成本核算审核后基建费用(不含人工费用)的30%补助。支持设施蔬菜大棚基地增加智能管理设备(包括智能灌溉、智能环境调控、水肥精准调控、智能病虫防控系统等),对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按照成本核算审核后基建费用(不含人工费用)的30%补助。
(四)食用菌种植
支持具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菌菇产业。对采购木耳菌棒(菌丝长满1.2公斤及以上)的给予奖补,每棒补助1.5元;对采购平菇、榆黄菇等其他菌类产品菌棒(2.5公斤及以上)超过1万棒的给予奖补,每棒补助1.5元;对种植珍稀食用菌如羊肚菌、赤松茸等超过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奖补,每平方米补助4元。对食用菌进行深加工的企业给予奖补,产品销售额30万元(含)—50万元(含)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产品销售额5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产品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五)中药材产业
1.支持农户利用达不到粮食作物种植条件的多年撂荒地、林下土地进行中药材种植。对新种植黄芩、党参、芍药、连翘等道地中药材1亩及以上的农户给予奖补,一年生药材一次性每亩奖补300元;三年及以上生药材每亩共奖补500元,并按照3:1:1补助,即第一年补助3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100元。
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育苗基地。对新育苗黄芪、黄芩、党参、芍药等300亩及以上的给予奖补,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培育中药材加工企业。对采取订单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补,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六)红枣产业
支持老旧枣园改造,包括树形改造、避雨棚建设、品种更新等。根据枣园地势、行距、树高,优先选用简易钢架避雨棚(成本低、易搭建)或连栋钢架避雨棚(规模化、抗风性强);山坡老枣园推荐采用“单棚单行”模式。对改造基地给予建棚材料奖补,每亩最高补助2万元。
(七)沙棘产业
支持建设野生沙棘原生境保护区1—2处,核心区严禁开发、缓冲区适度抚育,确保野生种群稳定。培育“野生+人工”互补原料示范基地,面积50亩(含)—100亩(含)的,每亩补助300元;面积100亩(不含)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单个种植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八)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对新认定成功的给予奖补,新认定绿色食品的,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新认定有机农产品的,每个产品补助5万元。
(九)庭院经济
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包括食用菌)、手工业等。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的实行经济补贴政策,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5元;种植平菇、木耳等菌包500包及以上的,每包1元。每户补贴上限2000元。
(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壮大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合作社申报龙头企业资格,申报成功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申报成功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申报成功县级龙头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为切实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扶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各乡镇、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评估,持续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提醒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监管。凡直接奖补农户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涉及农户实施主体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农户,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资金使用追踪问责制度,防止侵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的现象发生。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如实上报项目奖补种类、数量,在验收中发现或者举报查实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情况,依规依法追回已发放资金,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交城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图片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交城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视频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交城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农业农村局 农技推广中心 0358-352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