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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5-20285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03-31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治理欠薪工作 |
标题:关于做好常态化治理欠薪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成文时间:2025-03-31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常态化治理欠薪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及省、市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精神,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举措,真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机制建设,形成部门职责明确、协调联动有力、调处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建立事前努力预防、事中加强监管、事后高效办结的闭环管理体系,迅速扭转治理欠薪的被动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平稳的劳动关系。
二、加强治理欠薪工作落实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对新开工项目落实“五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不落实相关制度的单位、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3.对在国务院欠薪平台和省级反映的欠薪案件及时转办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政府。对重点案件及时提出督办意见,提请县政府成立专案组调查处理。
4.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欠薪案件;对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需要依法处理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5.承担县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协调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召开县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例会。
6.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核定、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工信和科技(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能源、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工资”“管工程必须管工资”“管项目必须管工资”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所属单位的日常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处理本单位、所属单位和本行业所属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内部工程)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在本县范围内难以确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解决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内部工程)及其他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建立本年度本部门、本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台账,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督促本行业内在建工程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五项制度”,并按要求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结合行业内其他工作,不定期对上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规范项目施工秩序,查处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线索,督促解决由此引发的欠薪问题。
5.建立工程竣工后农民工工资结算有关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农民工撤场前,要求施工总包单位督促各分包公司优先清算农民工工资,并建立清算台账备查。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将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及时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四)县司法部门
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需要提前介入的事项、需要予以协助的事项及时予以协助;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函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拨付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并按照约定足额拨付到位。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科学制定拨付计划,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调处机构,排查风险隐患、调处农民工维权诉求。发生欠薪案件后,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稳控工作,不得发生重复投诉、集中投诉的情形。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五项制度”,履行预防、治理欠薪的责任。
4.督促项目总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人员信息清楚,工资按时支付。
5.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层层转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三、建立常态化治理欠薪工作机制
(一)落实转办交办机制
对国务院欠薪平台、省转欠薪案件等欠薪线索,县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第一时间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工资”“属地管理”原则,转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同时明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案负责同志。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转办函后,要责成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并于转办当天将案件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天内要调查核实清基本情况。对事实清楚、确属欠薪,经调解可以办理的,三天内办结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不属欠薪的,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回调查核实情况的同时,要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并做好稳控工作,不得发生重复投诉情况。对确属欠薪,经调解无法办理、拒不支付的,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案负责同志联系,将调查结果及形成的调查材料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依法处理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办理欠薪案件过程中,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的,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案负责人联系沟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协助、指导工作。
(二)建立县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制度
县政府建立县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制度,通报重点案件情况和每季度案件交办、查处情况,分析案件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建议。
(三)建立案件通报制度
对国务院欠薪平台、省转案件等欠薪线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记录处办动态。坚持案件办理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对未按要求办理的案件、重复投诉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督办函督办,同时报送县政府。对重点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并将案件汇报专案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调查处理,联动办理,限期办结。对推诿扯皮、不积极办理的,要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必要的报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对被省级约谈的案件、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要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中“五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欠薪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责令整改,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拒不整改的,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司法部门要共同依法依规处理,该停工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该查封财产的查封财产,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定期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根治欠薪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五)严惩欠薪违法违规行为
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依法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涉及政府投资工程和国企项目欠薪的,对项目主管人员、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实施处罚和追责问责。
对逃避工资支付义务、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劳务公司、实际施工人依法处理,向社会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
(六)建立涉薪舆情处置机制
健全宣传、网信、公安、信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的涉薪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发现涉薪敏感舆情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涉事企业上下配合、横向联动,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坚持舆情处置不过夜。对存在的欠薪问题应立即解决,控制舆情发酵蔓延;对采取恶意散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
(七)强化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机制
严格执行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的,以及欠薪问题反映人扰乱欠薪信访接待场所秩序的,县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协助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必要时可提请县公安机关先行介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及时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向县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以及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四、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持续列为重要议事事项,主要负责人直接推动,每季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案件,不定期排查欠薪隐患,及时落实有效预防措施。重点部门要在重要时间节点参加根治欠薪联合大接访,包案解决重大欠薪案件,深入项目一线调研,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
(二)加强通报运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各责任单位涉及的本月欠薪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包括欠薪线索发生数量、存量案件、政府工程和国有企业欠薪等情况;对重点案件,要报送县领导包案及案件处理处罚情况。
(三)有效宣传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农民工知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治理拖欠工资的良好氛围。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常态化治理欠薪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组 0358-35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