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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5-18524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3-31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节水型社会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 成文时间2025-03-31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233号)、《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办节水〔2025〕19号)及市水利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要求,以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用水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意识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本次达标建设评价年为2024年,创建时限截止到2025年12月。

(一)评价年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县域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要求符合性分析。(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

(二)评价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巡视巡察、审计、媒体报道等节水重大问题汇总。(由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配合)

(三)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梳理评价年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用水定额实施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四)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在创建时限内,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比例应达100%。(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

(五)持续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复核评价年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配合)

(六)持续完善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复核评价年工业用水计量率,重点复核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县统计局配合)

(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复核截止到评价年年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的比例;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的出台;推动县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配合)

(九)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复核评价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配合)

(十)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配合)

(十一)加强水资源税按标准足额征缴,复核评价年水资源税征缴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十二)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复核评价年节水评价制度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的开展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十三)严格节水“三同时”管理,复核评价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十四)推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在创建时限内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配合)

(十五)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在创建时限内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十六)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在创建时限内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

(十七)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复核评价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十八)加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强化水效标识管理。开展生活节水器具抽查,推动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十九)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复核评价年下达用水计划时非常规水源配置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二十)加大再生水利用,复核评价年再生水利用率。(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二十一)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复核评价年节水宣传开展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二十二)在创建时限内出台节水激励机制。(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底前)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提出切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5月至9月底)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深化水价机制改革、落实节水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节水宣传、推动节水激励机制的出台。

(三)自评估阶段(2025年10月)

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开展交城县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申请验收与持续改进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底)

对达标建设的各项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提请上级相关部门验收。按照验收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全面进行整改,以整改促巩固、促深化、促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重点选择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见附件2),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时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按时报送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按时间节点认真复核材料,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交城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专班

      2.交城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相关要求

政策解读:县水利局《关于印发交城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水利局  水资源管理  0358-351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