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办公室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JCXZFBWJ-/2024-29418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4-11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行政执法质量
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司法 成文时间2024-04-07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8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一是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行柔性执法,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一是县司法局要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牵头组织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二是将国办发〔2023〕27号、晋政办发〔2023〕79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县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责任部门: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扛起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技能,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注重执法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采取执法心得分享、互帮互助执法,为执法人员取长补短提供平台。二是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三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培训计划,划分培训时间,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四是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站、所培训工作的指导,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按职责落实;2024年6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成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按《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全县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科技局)

(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二是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三是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一是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属于吕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一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二是县司法局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按职责落实;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协助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的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二是各乡镇对下放职权承接情况、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全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建言献策。(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选定夏家营镇、东坡底乡作为县级试点。试点地区要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我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标省级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灵石县、左权县、文水县建设经验,结合实际,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中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规范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行政执法协作。一是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积极配合修订《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进一步普及行政执法监督的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方案,2024年底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选动作”执法监督,基本建成县、乡(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县司法局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子系统推广使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推送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二是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权益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二是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县级以下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县级预算。二是结合财政实际,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一)抓实重点环节,精准高效推进。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对照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清单闭环管理,对标压茬推进,逐项抓好落实。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县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聚焦能力提升,抓实学习培训。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列为各类行政执法培训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程,采取多种形式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按季度向县司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jiaochengfazhi@163.com)

(三)强化督促落实,严格绩效考核。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县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本通知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人员,提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县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司法局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0358-35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