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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86102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2〕25号 发布日期2022-09-20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产品检验检测“双认证”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时间2022-09-05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县级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为前提,大力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为全县绿色食品生产销售提供技术保障。

二、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制定计划方案预案。(9月8日前完成)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制定相关文件,建立有效实施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组建质量体系管理队伍,对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督员、内审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任命,做到职责分明。同时,中心需继续完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和《管理制度》。

(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强化质量管理。(10月30日前完成)

完成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前处理仪器设备的补充采购,报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全部仪器设备和器具进行技术鉴定;协调售后服务部门完成仪器设备的全面调试及人员带教;聘请专家现场指导检测人员上机操作,保证各类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熟悉和了解实验室所用标准,保证所用技术标准现行有效,各项质量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邀请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专业人员现场作业,组织编纂检测机构“双认证”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等资料,指导检测人员按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开展日常工作,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做好“双认证”检测考核的各项资料准备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注重素质提升,提高检测人员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11月10日前完成)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同时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或已经“双认证”的兄弟县区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学习仪器设备操作、农产品检测、设备管理、质量体系管理、内审等各方面知识,重点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诚信基本要求》(DB14/T2278—2021),同时邀请专家老师来进行实地指导,提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全体人员进行考核、授权,确保持证上岗。

(四)组织开展实验室内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对比。(12月15日前完成)

聘请高技能人才进行手把手、面对面培训。同时,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选派人员赴业务成熟、管理规范的兄弟县区,对实验室建设的软件、硬件进行现场学习,咨询交流。按照《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要求开展方法验证,进行模拟实验,并与其他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比对实验,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双认证”申报,完成双认证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传申报资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评审专家积极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双认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现成立交城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向前  县政府副县长

        张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向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郝建宝  县人社局局长

        任勤林  县委编办主任

        杨  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平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任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张国平兼任,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人社局负责人才引进,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验室场地。

本文件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读。

政策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交城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农业农村局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0358-352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