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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62099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07-06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业生产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时间2022-06-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交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吕梁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加快资源整合,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主体联合经营,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面积,以服务带动和促进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

二、目标任务

优先支持玉米、高粱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并将马铃薯、中药材、杂粮等作物一并纳入生产托管服务范围。

培育服务主体,年内通过试点服务至少培育三个优质服务主体。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项目

玉米、高粱、马铃薯、中药材、杂粮等作物生产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

作物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春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

(三)补助对象

承载和开展服务项目的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组织。

(四)补助标准

项目根据托管服务内容及环节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托管环节和实际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市场均价,具体生产环节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春耕作业价格50元/亩、财政补助15元/亩;

2.春播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3.旋播一体机作业价格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

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无人植保机作业价格30元/次/亩、财政补助9元/次/亩;

5.粮食作物的机收价格130元/亩、财政补助39元/亩。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一是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四是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五是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2.服务组织确定。服务组织采用服务组织申请,村和乡镇推荐,托管领导组会审,公示方式确定。

(二)签订服务合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托管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存档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实际作业量,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认单,并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

1.乡镇初验。服务主体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后,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实地查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验,结合监管平台数据科学核查作业环节和作业面积。初验完成后在所在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县级验收。初验结束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集中对服务主体奖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级抽验。待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完成后,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服务主体数量的10%。

4.验收材料

(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作业面积印证材料(需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2)托管台账中服务主体服务经营面积汇总表(需加盖地块所在村村委公章);

(3)通过托管形式复垦改造撂荒地、盐碱地改良服务经营面积汇总表(需加盖服务主体公章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往年农业生产托管结余资金可在本年度使用。

(六)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服务项目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日常事务、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办公室要聘请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指导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政策解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交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合作社股  0358-351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