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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54035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06-17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发放消费券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活动政府消费券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成文时间:2022-06-08 |
县直相关部门、各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
《交城县“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活动政府消费券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晋情消费·品质生活”
促消费活动政府消费券投放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好国家、省、市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交城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县居民、外地籍在交人员发放消费券,制定《交城县“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活动政府消费券投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与原则
活动主题为“晋情消费·品质生活”。活动以提振消费信心、消费潜力释放为主要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电子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2年6月开始,截止7月底,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二)发放范围。交城县常住人口及在交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交城县即可。
(三)使用范围。本次活动重点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为交城县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手机家电等限额以上企业,面向全县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开放报名,由县工信局会同县统计局核准后分批次公布,动态更新。
三、资金分配
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重点围绕餐饮住宿、商场超市、家电手机、成品油等领域投放消费券。其中:
(一)餐饮住宿消费券。投入70万元,惠及餐饮、住宿等领域。
(二)通用消费券。投入90万元,惠及商场、超市等领域。
(三)家电手机消费券。投入25万元,惠及家电、手机购置领域。
(四)成品油消费券。投入10万元,惠及成品油领域。
(五)电商消费券。投入5万元,惠及电商领域。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投放平台
为确保政府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消费券投放平台由交城县人民政府选择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交城支行”)承办,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投放,并授权县工信局与合作平台方签订合作协议。消费券投放平台“建行交城支行”分批次定期在“建行生活APP”向全体在交人员投放消费券。
(二)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本次活动专项资金200万元下达至县工信局。县工信局根据活动开展进度分批次拨付至投放平台“建行交城支行”专户滚动使用。
(三)资金核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平台方“建行交城支行”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消费券投放平台“建行交城支行”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商家数等。县工信局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予以结算。
五、活动内容
(一)券种设置
1.餐饮住宿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25元、5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0元、2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25元餐饮住宿消费券。每满100减25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50元餐饮住宿消费券。每满200减5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2.通用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20元、4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80元、2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20元通用消费券。每满80减2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40元通用消费券。每满200减4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3.家电手机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80元、3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500元、30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80元家电手机消费券。每满500减8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300元家电手机消费券。每满3000减3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4.成品油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25元、5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0元、2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每满100减25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每满200减5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5.电商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10元、15元,消费者分别消费30元、4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每满30减1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每满40减15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二)投放安排
2022年6月开始,截止7月底。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00,消费券到次周的周五22:00失效。活动中后期可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安排。
(三)核券商家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为交城县限额以上企业。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将根据消费需求灵活调整各券种投放节奏和投放额度。
2.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五)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通用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
(六)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其中,餐饮住宿类、快消品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服务为主,自行开展买赠实物类营销活动;零售类、百货家居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为消费者提供商家折让,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六、宣传组织和活动启动
县政府择日宣布活动启动。集中通过官方媒体、各类传媒手段,广为宣传。各核销门店同步投放宣传资料并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开展促销宣传活动,营造活动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同时要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有关部门、各营销企业要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好政策用好,真正惠及消费者和企业。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要切实宣传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杜绝发生不规范操作,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过程监督。为了确保整个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中开展,切实做到规范有序。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第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活动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王向前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 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张建威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赵依诺 县统计局局长
李建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安志远 县审计局局长
姚 刚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武建军 县税务局局长
王德才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旭东 建设银行交城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银行交城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伟兼任,负责策划并拟制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务;做好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推广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资金落实、预算下达。
县审计局:负责此次补贴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审核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和个体户名单,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变相加价等行为,及时处理各类因商品质量以及价格争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对倒卖、套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税务局:负责此次促进活动中依法依规纳税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活动的媒体宣传、推广和发布。
建设银行交城支行:负责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及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核补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工作。
咨询电话:交城县工信局 0358—3520080
政策解读:县工信局《关于印发交城县“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活动政府消费券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工信局 商贸股 0358-35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