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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50284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6-08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成文时间2022-06-02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晋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3号)、《推进市县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20〕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2022年6月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改制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由县政府直接出资或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属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均应实行公司制改革。交城县供水公司、交城县供热公司、交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我县公益性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职工373人,目前均正常运营,可实行公司制改革。

三、改制方式

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

四、规范操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对改制企业的组织架构、财务状况、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融资担保情况、人事状况、涉诉情况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改制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工作。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五、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处置。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属子企业要限期完成改制。国有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改制,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六、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各级党委、政府。

(二)做大做强一批。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在正常运营的企业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大做强一批。

1.加强股权合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2.强化整合重组。供水、供热等公共服务类企业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要适时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员工持股试点等重大改革举措,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吸引民营企业参与经营管理。

3.加强资本运作。深化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体制机制改革,从科学授权、规范运作、严格监管三个方面发力,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对国企国资改革的保障作用和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牵引作用。

(三)整合提升一批。通过股权运作、资本整合、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提升国有企业。

1.理顺产权关系。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分类推进、脱改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凡国有企业为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均须实行脱钩改革工作。脱钩改革后,由县政府履行程序委托其主管部门管理。

2.实施专业化重组。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实施专业化重组,突出主业、控制辅业,淘汰落后、提质增效,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专业化重组,实现可持续发展。

3.培育新兴产业。根据现有国有企业的优势,结合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新产业、新项目。

4.完善相关政策。县国资监管部门要制定国企国资改革的具体实施举措,完善和落实国有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优惠政策,制定国有企业退出及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的相关政策,保障改革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五)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明确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区范围内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政策解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工信局 工业股  0358-352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