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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50263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2〕11号 | 发布日期:2022-06-08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成文时间:2022-06-02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市县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20〕22号),以及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会精神,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深化和完善国有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交发〔2008〕1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有关要求,按照“因企制宜、整体推进”思路,坚持统一指导和分步实施、依法依规和公开公正、防范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全面彻底改制和稳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现状及任务
全县停产停业国有集体企业共71户,涉及职工10643人。其中,按照“一退两置换”彻底改制的企业42户,涉及职工7549人;改制不彻底的企业11户,涉及职工1459人,遗留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虽实现了资产置换,但职工身份未置换、国有土地未出让;尚未启动改制的企业18户,其中国有企业5户,集体企业13户,涉及职工1635人,制约改制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资不抵债,职工安置费用缺口较大。
未启动改制企业大致分为二类:
第一类:条件基本成熟可以启动改制的企业。如:交城县环保设备厂(集体)、交城县购销储运公司(集体)、交城县生产公司(集体)、交城县药材公司(国企)、交城县食品酿造厂(国企)。
第二类:暂时不适宜启动改制的企业。对于有收益来源的企业,按照现有资产出租所得收益,按比例解决已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对于无土地、无资产、无收益来源的“三无”企业,县财政给予适当的救济补助,待条件成熟时,在适当时机启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和前提。因此,在完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做到事前重预防、事中重解决、事后重稳控,切实解决好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
2.坚持尊重历史原则。结合历史背景又立足当前实际,辩证分析问题,合理提出解决方案,努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3.坚持分类处置原则。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问题制定更精准的措施加以解决,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同时,确保今后不产生新问题、不增加新矛盾、不留下新隐患。
4.坚持职工利益原则。企业广大职工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要把职工满不满意作为完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使广大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四、工作步骤
明确拟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是企业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督促改制企业与其主管部门、联系企业责任单位与县企业改制领导组签订责任状,确保改制工作顺利完成。
(一)启动阶段
1.摸底清查。对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清查摸底,摸清企业的组织架构、财务状况、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融资担保情况、人事状况、涉诉情况等。如集体企业资产涉及产权不明的,应当首先依法进行产权界定。
2.清产核资。由县工信(国资)、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拟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财务审计。由产权持有单位(主管部门)聘请经国资监管部门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由产权持有单位(主管部门)聘请经国资监管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改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备案。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二)实施阶段
1.宣传发动。改制工作组要及时进驻企业,召开座谈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组织学习省、市、县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2.制定方案。在省、市、县有关企业改制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按“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改制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时间进度,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制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负责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失业救济、生活补助、医保等情况的摸底、核算、统计、登记等工作。二是兑现安置补偿费用,切实做好改制企业国有性质和改制企业职工全民所有制身份的置换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协调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保、医保等缴纳工作,理顺企业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做好改制企业职工档案移交工作。
(三)完善阶段
1.资产处置。对于企业的待处置资产,都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依法评估;对于少数管理混乱、资产不清的企业,要全面进行审计,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
2.办理原企业终结登记。主管部门要督促改制企业到工信(国资)、市场、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办理有关权证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3.整理归档。主管部门要把企业改制过程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时上交到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改制企业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存档工作。
政策解读: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交城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工信局 企业改制服务中心 0358-35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