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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2-01101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44号 发布日期2022-01-05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成品油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和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信息产业(含电信) 成文时间2021-12-24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和

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和《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障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主营企业的行动,确保交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实现县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为我县转型跨越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城县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严密组织。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明确各相关部门、油品企业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4.2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在成品油供应一旦出现重大事件时,坚持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全力保证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在资源紧张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资源的组织和调运工作,努力将成品油供需矛盾和重大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4.3 分级负责,主动配合。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根据各自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1.4.4 预防为主,加强监测。县工信局要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我县周边县区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出现重特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准备,确保稳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交城县人民政府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司法局(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城县火车站等有关部门以及中石化交城县石油公司、交城县中石油所属成品油经营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成立由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主营单位等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在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全县成品油供应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相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1.3 中石化交城县石油公司、交城县中石油所属成品油经营企业根据需要和应急工作领导组的指令,建立相应机构统筹指挥、协调内部各项应急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2.1 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2.2 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期间可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增派部分工作人员。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的指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了解和汇总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提请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

(2)负责承办有关事项,落实市政府对应应急领导机构下达的指令。

(3)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在县应急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

(5)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6)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提出设立相关专项工作组的建议。

(8)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

(9)完成县应急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县工信局:负责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单位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配置计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宣传部:负责组织成品油供应中断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县工信局局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财政局: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成品油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根据县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交通运输局、交城县火车站: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成品油铁路、公路运输应急通畅。会同交城县火车站根据成品供应中断后成品油运输流向变化和发货单位的运输需要,负责运输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障应急成品油及时、安全运输;制定铁路机车用油应急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哄抬价格。

司法局(法制办):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应对成品油供应中断的需要及时对成品油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标准变化进行跟踪,根据县政府应急办委托对成品油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进行抽检并对售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中石化交城县石油公司、交城县中石油所属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成品油供应中断时公司内部的供应预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实施。执行应急状态下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关于成品油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并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确定的应急状态下成品油的节约、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在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时,配合县政府申请,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提供资源,由县政府调度安排。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的相关配合工作。

2.3 咨询机构

县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研究判定事件发展态势,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成品油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积极配合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正常情况下将成品油销售和库存情况每周汇报、每月汇总报县工信局;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每日向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销售和实际库存动态。

3.2 预防预警行动

成品油供应出现持续短缺情况时,成品油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工作领导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县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布预警信息、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同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组织配置外地资源支援,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3 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 一般预警(Ⅳ级):指县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制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状态。具体包括:(1)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其他原因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

3.3.2 较重预警(Ⅲ级):指县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具体包括:(1)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

3.3.3 严重预警(Ⅱ级):指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工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部门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具体包括:(1)因已经处于较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并且恶化迹象明显;(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

3.3.4 特别严重预警(Ⅰ级):指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具体包括:(1)已经处于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

3.4 预警发布

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V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I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县工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我县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外地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交通运输局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局报请县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与毗邻县(市、区)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和楼堂馆所实行限量供应;对出租车、私家车、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 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县工信局直接向吕梁市有关部门和主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协调增加我县资源配置。县交通运输局向吕梁市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的指令,实行资源集中调度。公安部门进驻主营单位,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依法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部门进驻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 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县内成品油运输。公安部门对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县工信局会同发改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根据实际情况全县保留5-8个加油站,按照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进行供应。公安部门进驻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 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县政府负责上报市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县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县内资源调运。

(3)销售保障。全县设5-10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

4.3 应急成品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

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紧急状况,按照下述顺序和范围给予成品油供应优先保障。

(1)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县人民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广电、通讯等要害部门;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和天然气、居民用电等公用服务企业;

(4)城市交通、铁路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

(5)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6)季节性很强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7)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

(8)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此范围外的成品油供应,由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4 信息报送及处理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各级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工作领导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4.5 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工作领导组迅速召集县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第一时间通报县政府值班室、县委宣传部,并安排专人配合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县应急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应急工作领导组。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6.2 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体系,列入国家和省、市政府成品油储备资质的企业,要足额储备,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石油储备。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制订铁路运输应急保障方案。

6.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6.5 资金保障

处置成品油中断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县应急调度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安排。上级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6.6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主营单位:是指中石化交城县石油公司、交城县中石油所属成品油经营企业。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

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联络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县内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1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工信局局长、应急局局长、武装部相关负责人。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应急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卫健局、工信局、电力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等。

2.2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组织起草、修订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决策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县政府报实施及进展情况。

(5)部署、检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县各种通信保障资源。

(7)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3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主管负责人担任。其职责如下: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及时对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2)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要求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组织起草、修改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县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并协调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4)审定县内通信运营企业应急保障预案,检查、落实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督导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准备工作。

(5)制定本县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检查通信保障应急物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完成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通信网络保障概况

3.1 名词解释

(1)多环同节点的干线中继站

通信网络中同一方向的形成环路的各路由长途干线,同时进入同一中继站,形成通信网络阻断瓶颈的干线中继站。

(2)重要电信局(站)

重要电信局(站)指设置有长途出口节点设备以及本地网关口局、汇接局、传输网核心节点、数据网骨干层核心节点设备的电信局(站)。

(3)一般局(站)

指设置有交换端局、数据汇聚层以及传输汇聚层设备的电信局(站)。

(4)接入网

指本地网中面向用户接入的接入网设备间和模块局点(含远端模块)。

3.2 通信各专业故障定义

3.2.1 传输网故障等级定义

3.2.1.1 长途传输网故障等级定义

长途传输网故障分为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其他故障四类;

(1)特别重大故障包括

全国省际、省内传输干线(包括光缆、传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业务网组网中继一个方向中断持续超过2小时且没有保护; 

(2)重大故障

全国省际、省内传输干线(包括光缆、传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业务网组网中继一个方向中断持续超过1小时且没有保护; 

(3)较大故障

全国省际、省内传输干线(包括光缆、传输设备、卫星)发生故障,造成业务网组网中继一个方向中断持续超过20分钟且没有保护;

由于光缆线路、传输设备的故障,造成地市级以下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4)其它故障

除上述三类故障之外的其它故障。

3.2.1.2 本地传输网故障等级定义

本地传输网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其它故障。

(1)重大故障包括:

本地传输网(包括光缆、传输设备、微波)发生故障,造成一个业务网出省、出地市全阻超过1小时。

由于光缆线路、传输设备的故障,造成省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2)较大故障包括:

本地传输网(包括光缆、传输设备、微波)发生故障,造成

一个业务网出省、出地市全阻超过20分钟。

由于光缆线路、传输设备的故障,造成地市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等相关通信阻断,以及临时重点保障电路在保障期间的阻断。

(3)一般故障包括:

本地传输网(包括光缆、传输设备、微波)发生故障,造成一个业务网出省、出地市全阻;

由于光缆线路、传输设备的故障,造成地市级以下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4)其它故障

其它故障为除上述三类故障之外的故障。

3.2.2 IP网故障等级定义

IP网故障是指由于IP网设备/系统发生故障而导致对业务正常使用的影响或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的危害。故障分类如下:

3.2.2.1 特别重大故障

(1)100万以上互联网用户无法访问互联网1小时以上;

(2)全网50%以上国际互联带宽阻断1小时以上;

(3)骨干网与国内运营商网间直连点1个以上互联方向全阻1小时以上;

(4)2个以上省网(或2个以上3.2级以上城域网)脱网

或严重阻塞1小时以上;

(5)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等相关通信阻断。

3.2.2.2 重大故障

(1)10万以上互联网用户无法访问互联网1小时以上;

(2)造成某个全国级重要信息系统用户数据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

(3)全网30%以上国际互联带宽阻断1小时以上;

(4)骨干网与国内运营商网间直连点1个互联方向网间直连(或某个交换中心)全阻1小时以上;

(5)1个以上省网(或1个以上3.1级以上城域网)脱网或严重阻塞1小时以上;

(6)IP承载网1个省或某省2个以上地市业务阻断1小时以上;

(7)互联网骨干网某一核心节点全阻1小时以上;

(8)专线接入业务500端口以上阻断1小时以上;

(9)省级域名系统或认证系统全阻1小时以上。

3.2.2.3 较大故障

(1)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网内5万以上互联网接入用户无法正常访问互联网1小时以上;

(2)造成某省级重要信息系统用户数据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

(3)全网10%以上国际互联带宽阻断1小时以上;

(4)骨干网与交换中心互联全阻1小时以上;

(5)1个以上城域网(3.1级以下)脱网或严重阻塞1小时以上;

(6)互联网骨干网某一核心节点全阻30分钟以上。

(7)专线接入业务100端口以上阻断1小时以上;

(8)省级域名服务器或认证服务器或计费服务器中断30分钟以上;

(9)重要大客户中心节点业务全阻1小时以上。

3.2.2.4 一般故障

(1)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网内1-5万互联网接入用户无法正常访问互联网1小时以上;

(2)专线接入业务20端口以上阻断1小时以上;

(3)造成某地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用户数据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

(4)国际互联设备、电路阻断,但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5)骨干网与国内运营商直连设备、电路阻断,但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6)IP骨干网重要节点或链路阻断,但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7)省级域名服务器或认证服务器或计费服务器中断或其它IP网络有关的故障。

3.2.3 电源系统障碍的基本定义

通信电源系统组成:通信电源系统由交流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和相应的接地系统、监控系统组成。

3.2.3.1 动力系统故障的定义

(1)特别重大故障指由于动力、空调设备故障造成其支撑的网络设备出现符合相关专业特别重大故障等级的故障。

(2)重大故障指由于动力、空调设备故障造成其支撑的网络设备出现符合相关专业重大故障等级的故障。

(3)较大故障指由于动力、空调设备故障造成其支撑的网络设备出现符合相关专业较大故障等级的故障。

(4)一般故障指由于动力、空调设备故障造成其支撑的网络设备出现符合相关专业一般故障等级的故障。

(5)其它故障指除上述四类故障以外的故障。

3.2.3.2 空调系统故障的基本定义。空调系统无法提供通信设备所需的工作环境。

4 预防与预警

4.l 预防机制

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4.2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2省(区、市)以上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2个以上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1个本地网内2个县以上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1个本地网内1个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4.3 预警监测

通信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管。

4.4 预警通报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核实,确定预警级别后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通报的范围限于县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通报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在发布Ⅲ级(黄色)及以上通信保障预警信息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汇报。

5 应急响应

5.1 工作机制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5.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5.2.1 信息报告

发生通信中断、突发事件时,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汇报,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要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的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5.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通信突发事件过程中,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5.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通信突发事件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任务接收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紧急情况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通过电话下达任务通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下达任务通知书。

5.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l)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b.党政专网电路;

c.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应急等重要部门通信电路;

d.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

e.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的电路;

f.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完成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任务结束命令,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命令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解除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5.2.6 信息发布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信息

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

5.2.7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5.3 Ⅰ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Ⅰ级预警(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区域内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时,实施I级响应。

I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局长及总经理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到达指挥中心,召开通信应急紧急会议,部署通信应急工作。发生事故的通信运营企业总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且每隔1小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一次,由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并且通知各成员单位。

当发生I级故障时,各单位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通讯保障的顺序是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提供抢险必需的应急通信设备、车辆、工具仪表等;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维护交通秩序;县交通局负责保障车辆和道路畅通;各部门的应急通信队伍、车辆储备物资等均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援助请求。I级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县政府指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启动本部门的预案。

5.4 Ⅱ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Ⅱ级预警(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并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通信应急保障紧急会议。事故发生的通信运营企业总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2O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且每隔1小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一次,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当发生Ⅱ级故障时,应30分钟内集合起应急指挥部成员,2小时内组织应急通信抢修队伍和应急机动保障队伍到达指挥现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具体的分析和建议;县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保障重点、措施和建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先业务、后设备,先干线、后本地,先交换、后基站,先调通、后抢修,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通信运营企业各自备好应急通信的专用工具,如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发动机、抽水泵、应急照明灯、抢险工具、车辆等,由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县公安局要负责好辖区内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县交通局要确保应急车辆的调用和道路的畅通,县财政局、各大通信运营企业为救灾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其他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5 Ⅲ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Ⅲ级预警(黄色):较大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个通信故障时,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上级。

Ⅲ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县发改局局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明确通信保障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修、抢险等准备与实施。事故发生的通信运营企业总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每隔2小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相关情况。

当发生Ⅲ级故障时,事故发生地的主管领导亲临现场察看灾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理要确保在2小时之内将抢修物资送达通信抢修现场,各部门的应急队伍、车辆、储备物资等均由发改局统一调度。其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保障通信设施和通信阻断恢复。

5.6 Ⅳ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IV级预警(蓝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实施IV级应急响应。

IV级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主管领导主持会商,当地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分析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研究通信应急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事故发生的通信运营企业总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将通信故障情况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当发生IV级故障时,由事故发生地主管领导统一指挥,当地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设备、车辆、工具仪表等必需品及应急保障队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负责完成辖区内的通信保障任务。其他相对应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中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6.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6.3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要求,县工信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上级部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6.4 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5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

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l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工信局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通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工信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县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7.1.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以各通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7.1.2 建立预案库

对历史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区域,各相关单位应提前编制适合不同场景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库,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7.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7.2.1 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物资种类、物资分布区域、物资归属地等不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施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物资需求。

7.2.2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l)通信保障应急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防汛、防火、地震灾害等个人灾害防护用具;

(4)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5)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6)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市、县(乡/镇)地图;

(7)其他应急通信保障必备的器材及资料。

7.3 宣传培训

各通信保障应急保障单位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机动通信队作为战备应急通信的专业保障队伍,要按照《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的要求,在统一的指挥调度下,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模拟训练和预案演习。

专业的抢修及维护建制,要按照运行维护体系的组织管理,对所负责的抢修及维护对象(专业项目)进行系统的抢通、恢复、迂回、替代方面的预案拟定,运作及流程设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模拟训练,并接受烟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应急通信办公室的督查。

7.4 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是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的重要环节。

7.4.1 演练主要内容:

(1)事故报告与接报。包括第一时间的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或突发事件发现人员的报告;接报单位应急响应;接报单位向主管部门及其应急保障系统报告,请求应急支援及支援单位接报响应。 

(2)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的现场应急抢险。

(3)突发事件应急调度指挥与抢险。包括指挥人员迅速赶

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通知各有关应急部门进入应急状态;指挥调动应急队伍开展抢险等相关工作。

(4)调用物资。包括应急车辆、通信设备等。 

(5)演练总结和预案补充。根据演练考核标准,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补充完善预案。 

7.4.2 演练方式

预案演练方式以桌面推演和实际操作演练为主,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桌面推演原则上应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实际操作演练原则上应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

7.4.3 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的主办、承办和参加单位应在15日内,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要重点分析应急工作机制、应急响应程序、抢险措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4.4 档案管理

预案演练应建立演练档案,档案完整性和更新及时率将纳入对各单位的运维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演练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2)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3)应急预案演练经费预算;

(4)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7.5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通信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工信局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

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政策解读:县工信局《关于印发交城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和交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工信局  商贸股  0358-35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