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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1-15767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37号 | 发布日期:2021-12-08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生活垃圾分类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 成文时间:2021-11-23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等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覆盖率、回收利用率为行动目标,2023年前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助力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1.以政府采购模式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购买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收集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并清运至交城县垃圾填埋厂。
2.我县全域生活垃圾运送到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全面完成省市下达垃圾分类目标任务,2021年年底,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2022年年底,覆盖率达到50%,2025年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全覆盖,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参与率100%,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三、领导小组
为了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尽快形成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有效完成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宋志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佃忠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权 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赵 强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王向前 县政府副县长
李旭东 县政府副县长
薛 慧 县政府副县长
张 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连育茂 县政府办主任
王廷宏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文旅局局长
武 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宗教局局长
韩向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建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曹永卫 县发改局局长
孙 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联国 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局长
左利军 县住建局局长
张五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海明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
李建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志武 县林业局局长
张学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大春 县民政局局长
郭 强 县能源局局长
贺争明 县水利局局长
闫述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吕继峰 县人居环境整治办主任
卫 华 县科协主席
杨 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德才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四、主要任务
(一)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将交城县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运送至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康恒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到交城县垃圾填埋厂中转站拉运)。
(二)垃圾分类前端试点。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易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垃圾分类点。2021年底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区域30个,分别为5所学校(四中、城西小学、城南小学、南街幼儿园、交城中学)、2个机关单位(县委、县政府大院、纪检委办公楼)、6个公共场所(吕梁英雄广场、磁窑河公园、新开路游园、北环路游园、卦山风景区、玄中寺)、1个医院(山西大医院交城分院)、16个小区(廉租小区、兴玉佳苑、迎宾佳苑、千禧小区、文泽苑、天泰小区、名门世家、宏晖公寓、华鑫苑、学府苑、天元小区一期、天元小区二期、景泰小区、林兴苑、景宜小区、卦山名苑);各试点分别配置督导员和分拣员专职负责垃圾分类督导管理。
(三)推动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引导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切实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发挥党员进社区先锋模范引领带动和街道、居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作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
五、实施办法
(一)分类类别
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实行“4+2”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以及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按照统一标识配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实行“四分类标识”,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厨余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按照不同的标识和颜色分类投放。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等。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废打印机墨盒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売、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农贸市场农产品及海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烟头、果核、果売及受污无法再生的纸张、玻璃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分类方式
按照不同场所科学设置投放设施。
公共机构。在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集中增设一个有害垃圾桶。
公共场所。在广场、公园、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
居住区。在居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逐步推行“撇桶并点”“定时定点”。
餐饮行业。在酒店、宾馆、餐饮门店、食堂等设置厨余垃圾投放设施。
(三)分类责任人
1.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4.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主办单位和业主为责任人;
5.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城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左利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玮同志担任。各相关单位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对照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行动。
(二)提高联动配合。要建立县、街道、物业三级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建立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五)严格考核督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考核办法,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
(六)强化执法监督。县级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提升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效和社会满意。
政策解读:县人居办《关于印发交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人居办 办公室 0358-260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