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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1-0020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09-08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食品安全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1-09-01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县转型出雏型关键之年。做好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严防风险严守底线,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现就我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1.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逐步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控要求,全覆盖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县卫健局负责)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无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均不得上市销售)。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排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措施。(县交通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优先接种疫苗。(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突出问题整顿治理

  3.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实施农艺调控、土壤改良、生物技术等技术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法律和有关技术规定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县发改局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米、面及其制品抽检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本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6.持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红白喜事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以上。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9.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3.2批次/千人,完成抽检任务800批次,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完成抽检任务600批次,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9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县卫健局负责)完成1份新收获玉米和2份新收获小麦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调查任务。(县发改局负责)完成16批次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监测任务。(县林业局负责)

  10.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并实施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评估结果属地运用,积极支持并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县卫健局负责)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商业区、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及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1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昆仑 2021”行动,重点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3.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对低毒农药、食品添加剂等超限量使用刑事案件证据的论证。(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我县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依法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厉打击冻品、不合格食品等走私入境,执行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县公安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16.推动智慧监管。完善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和平台建设,及时将监管数据汇聚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8.持续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全县范围内实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50%。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9.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价,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20.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参与支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县卫健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4.做好能力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能力提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5.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和农村基层服务站(所)改革,推动基层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名特优功能食品或婴幼儿配方食品科研。(县科创办)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7.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县司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扎实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双安双创”)为抓手,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亮点,创新机制,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成效。力争三至五年内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成果,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县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局和县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30.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占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权重2%以上。结合党委督查督办和巡视巡察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履职检查。(县委组织部负责)

  31.发挥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落地。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11月1日前向县食安委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11月3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局关于《关于印发交城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场局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0358-39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