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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1-0018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08-26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脱贫人口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脱贫人口健康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1-08-25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脱贫人口健康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脱贫人口健康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脱贫人口健康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晋开发办〔2018〕11号)和吕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保险业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吕脱贫攻坚组〔2018〕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量身定制脱贫户健康保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开展“脱贫人口健康保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稳定增收,实现脱贫无忧零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以人为单位参保。

  三、主要内容

  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量身定制健康保险,即围绕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收入保障兜底的基础上,将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困扰贫困的多个保障项目组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避免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因伤因病返贫。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一)意外身故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参保人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

  (二)意外残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金。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三)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和意外残疾赔偿给付保险金可重复享受)

  保险期间届满参保人员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参保人员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保额:每人保额2500元。

  (四)疾病身故

  保险责任:参保人员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罹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5000元。

  以上保费参照上年度参保方案执行,每人保费不高于60元。保费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的结果执行,具体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实施。

  四、具体承保操作

  (一)资料收集。保障项目按程序招标确定承保机构后,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人数统计,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报送到承保公司,根据参保人数确定总保费,由财政统一支付保费。

  (二)签发保单。起保日期根据上年到期实际情况确定,保障内容输入承保公司业务系统,出具一张保单。

  (三)保费结算。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保险期间为一年。

  五、理赔服务

  1.承保公司要建立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健康保障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快速受理、调度,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拟通过招标采购择优确定一家承保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理赔服务。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内不做变更,顺延实施。如发生变动,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部门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县脱贫人口健康保障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局负责保险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保险承办机构要根据所承保的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

  三)严肃督查,强化考核。县乡村振兴局将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承保公司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承保公司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承保公司要制定详细的核查、验收办法,坚决杜绝发生骗保、套保的现象,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有效推进保险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交城县脱贫人口健康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  扶贫开发股  0358-39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