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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1-0003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2-18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义务兵家庭
标题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成文时间2021-02-07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居民管理中心:

  为积极适应兵役制度改革,有效调动大学生入伍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为有效激发我县应征青年入伍积极性,按照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6〕25号)精神和省、市征兵办“各县(市、区)根据财政状况适度上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2021年入伍新兵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计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2021年义前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原规定计发。

  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执行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征兵办《关于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的通知》(晋民发〔2016〕64号)精神。从2021年起,在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对我县批准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含毕业生、在校生)按6000元标准发放,专科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生视为高校新生。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人武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人武部  办公室  353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