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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77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77号 发布日期2020-12-10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村公路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0-12-09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交城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安排。推行路长制,要以深化农村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抓手,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健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建设为主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转变,为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完善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乡级路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路长。

  (二)明确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林业局和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组成。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主任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

  (三)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级设路政员,由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人员兼任。乡(镇)设监管员,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优先向贫困户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

  组成人员如下:

  总路长: 宋志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级路长:权扣维  县政府副县长

  县级路长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权扣维(兼)

  副主任: 田秀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曹永卫  县发改局局长

       张五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耀刚  县住建局局长

       程通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 俊  县水利局局长

       李志武  县林业局局长

       梁海明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

       孟锁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整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报县级路长办公室备案。

  四、主要职责

  全县农村公路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

  (一)路长职责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需求,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级路长负责全县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乡、村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本级相关人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并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镇)路长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乡(镇)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镇)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乡(镇)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巡查督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三员”职责

  1.路政员是农村公路的执法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路政员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担任。

  2.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在乡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公路执法机构进行查处。监管员由各乡镇分管交通副职兼任。

  3.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重要补充。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报告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进行修复。护路员由各村委确定1人担任。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注重预防性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提升养护机械化水平。

  (三)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沿统绿化、美化、净化,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管理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加强社会监督

  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

  组织开展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确定各级路长责任范围,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建档立卡情况由县级路长办公室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进信息云平台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农村公路路基、路面、交通基础设施等数据,完成路况信息及时上报、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鼓励护路员和社会公众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报告病害及路况信息,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效能。

  (四)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路长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公告路长名单,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附件:1.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2.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

     3.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县交通局关于《关于印发交城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