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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32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32号 | 发布日期:2020-07-03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征地补偿 |
| 标题:关于东坡底—庞泉沟35kV二电源线路工程交城县征地补偿办法 | |
| 主题分类:土地 | 成文时间:2020-06-22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东坡底—庞泉沟35kV二电源线路工程交城县征地补偿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庞泉沟35kV变电站1、2#主变扩建及东坡底-庞泉沟35kV二电源线路架设是为我县山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工程,对促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因项目建设在我县境内的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参照近期我县境内实施的同类工程补偿标准,制定本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土地征用涉及水峪贯镇、东坡底乡、会立乡、庞泉沟镇四个乡镇,为确保项目依法、平稳、和谐、有序推进,决定按照耕地永久性占用36000元/亩,临时占用1440元/亩。
林地补偿费包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以上费用由林勘单位评估计算后根据计算结果支付,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上交省林业厅。
二、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苗木补偿标准



(二)坟墓补偿标准
土墓:5000元/宗;砖墓:7000元/宗;石墓:10000元/宗;带石碑的另加2000元/宗;既带石碑又带华表等设施的另加4000元/宗。其他零星经济林、药材等相关补偿标准参照《关于蒙西-晋中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交城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交政办发〔2018〕123号)文件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东坡底—庞泉沟35kV二电源线路工程交城县征地补偿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