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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68
发文字号JCXZFBWJ-2020-0068 发布日期2020-10-22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征地补偿
标题关于印发柰林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时间2020-10-20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柰林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柰林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推进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柰林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实施意见

  为拓展经济开发区发展空间,改变开发区企业与村民混居局面,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开发区发展,增强持续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柰林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交发〔2019〕29号)等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搬迁目标

  将柰林村移民新建小区建设成环境优美、文化进步、功能齐备的现代化城市社区,解决因多年村企混居局面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搬迁范围

  对柰林村行政范围内民居进行整体搬迁。搬迁范围暂不包括柰林村确定的“三产”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房屋。

  三、搬迁原则

  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办”原则,坚持“依法搬迁、社会稳定”原则,确保和谐搬迁。

  四、搬迁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到安置小区全面建成止。

  五、搬迁实施机构

  本次搬迁由天宁镇组织,柰林村具体实施。

  六、搬迁的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广泛宣传、解读安置区搬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柰林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做好被搬迁户的意见征求工作,使被搬迁户真正认识到柰林村搬迁工作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真正领会实施安置区对村民安居乐业、增加群众幸福指数、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性。

  (二)入户摸底调查、登记、收集意见

  本次搬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柰林村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对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户进行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柰林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安置区搬迁决议,并通过柰林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实施细则后逐级上报县委、县政府、经济开发区周边村移民搬迁协调领导组和天宁镇,并予以通告,同时确定评估机构。

  (三)组织评估

  由柰林村确定的评估公司对搬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勘察照相、丈量登记,并经被搬迁人、村两委工作人员和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出具分户初评报告。

  (四)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由被搬迁人与柰林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由柰林村村委通知被搬迁人领取补偿金及住房周转金、搬迁费等补助金。

  (五)以户建档、保存备案

  由柰林村负责将被搬迁人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房产信息、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协议等收集、归档,并报经济开发区周边村移民搬迁协调领导组备案。

  (六)被搬迁房屋的拆除

  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采用期房安置的办法,在领取各项补偿费用后,被搬迁人10日内腾出住房,并与柰林村签订被搬迁房屋移交书。柰林村统一组织对被搬迁房屋进行拆除。允许在规定时限内由被搬迁户自行拆除,拆除物品残值归个户所有,拆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被搬迁人承担。逾期未拆除,由村两委统一组织拆除。

  七、搬迁安置补偿办法

  搬迁范围内的房屋补偿安置分为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形式,实物安置为期房安置。

  (一)房源及交付标准

  1.安置房源:位于梁家庄村,柰林移民小区安置点。安置房具体位置、楼号,柰林村根据搬迁规划另行通知。

  2.安置房交付标准:安置房分四种户型,建筑面积约为40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具体标准为带电梯、毛墙、毛地,门窗齐全,供暖、供电设施齐全,上下水接通,灯为白炽灯,并安装有开关插座,楼梯设施完好(指单元楼梯)。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执行。

  (二)住宅用房评估办法

  1.由第三方资质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测算标准对拆迁范围内房产、地产、构建物、室内装潢等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房屋主体、构建物、地产、室内装潢等分类进行甄别分类。

  2.地产依据当地市场行情进行补偿。

  3.房屋用途确认办法以被搬迁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营业性、经营性房屋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商业用房土地证明为依据,未取得相关证明依据,不能有效证明商业土地性质的,不予认可为商业性用地。

  4.违法占地及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5.房屋安置价格分为三种价格:指标价、优惠价、市场价。其中指标价限有柰林村户籍并在柰林村有房产的拆迁户拆迁后享受;优惠价限柰林村本村户籍人员享受。

  (三)安置补偿办法

  1.房屋产权置换:按照“拆一补一、依法评估”的原则,采取期房安置。房屋置换原则上“对房不对人”、“对产不对人”,即按照户籍信息统计房屋面积,多人(多户)拥有共同房产的,确定一名户主对接,统计房屋面积。

  2.房屋主体按照 1:1比例给予置换指标,进行房屋置换。

  3.搬迁户置换首套房的,给予置换指标,原则上采取就近置换办法。不足部分须以优惠价购买,相关费用须一次性交清。

  4.首套房置换后的剩余面积不足安置房置换面积的,剩余指标允许在柰林村本村范围内交易、转换,或凑足另一套安置房面积后再进行置换,不允许跨村交易、转换。

  5.楼层差价根据市场行情等情况确定。

  6.地下车库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给本村村民。

  7.门面房以市场价销售,优先照顾本村村民。

  8.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确无能力购置安置房的特殊困难群众,只进行货币补偿,安排入住公寓房。剩余公寓房优先照顾年龄偏大的老年群众置换或购买。

  9.根据签订搬迁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

  10.以上置换办法,柰林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细化。

  (四)货币补偿办法

  1.构建物、室内装潢等实行货币补偿办法,宅基地按照当地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其它以评估价为准。

  2.户籍不在本村的、城市户口的,原则上不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办法,鼓励采取货币补偿办法。采取货币补偿的,在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50%予以补偿。

  (五)指标流转办法

  指标流转除原则上由柰林村统一进行分配流转。私下流转交易产生问题矛盾的,由流转交易双方承担后果。

  (六)相关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被搬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300元/户的搬迁补助费;被搬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按12元/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期房安置,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补助费:期房安置补助期限暂定为12个月(如未能如期交工,安置补助费延期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被搬迁住宅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补助200元/户,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月6元/平方米/户补助。

  3.考虑实际情况,安置房屋均价高于柰林村房屋均价,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差价部分以奖励方式予以一定补助。资金形式分两种情况:一是进行普加,根据评估结果,对被搬迁房屋主体建筑面积适当进行加价;二是在签订协议时,自搬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被搬迁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评估价格给予10%的奖励;在约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按被搬迁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评估价格给予10%的奖励;奖励资金在签订协议和拆迁完成后各付一半。逾期未搬迁的不予奖励。(注:所有补偿费用及奖励都按照实际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并在签订被搬迁房屋移交书10日内支付被搬迁户)

  八、搬迁相关规定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户不得建筑施工、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或进行房地产交易。柰林村暂停办理被搬迁户的迁入、分户、营业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服从《柰林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调查、登记、照相、估价、公证等证据保全及补偿费用提存后,先拆除后处理争议,由法律部门裁定,待产权明晰后,再按规定补偿安置。

  (三)在动迁期间,不允许个户私自买卖房屋、宅基地,也不允许家庭内部未经柰林村同意,私自分割、转移、分户房屋及宅基地等产权,所有未经柰林村同意的转移、交易等行为一律为无效行为。

  (四)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被搬迁房屋的产权自动消失,被搬迁人将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及其它原始证件交回柰林村村委,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五)被搬迁户院内公共部分的分摊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独立建筑内的固定装修(无法取走的东西),如:吊顶、墙裙、墙柜、地板、壁纸、门窗套、院内的独立厕所、独立影壁、地窖、水井、树木等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六)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测绘公司出具的报告为准,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为准,本方案中未特别注明的建筑面积均含公摊。

  (七)安置房楼层差价及超面积安置差价在被搬迁户选定具体位置、楼号、户型时一次性缴清。

  (八)在搬迁范围内的古建文物由文物管理部门进行确定,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加以保护。

  (九)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对柰林村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搬迁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柰林村报请县委、县政府,按照搬迁实施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搬迁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搬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方案出台后,凡在搬迁范围内房屋要求提供相关手续依据,未能提供的由有关部门核定,属违章建筑和超时批准的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十二)被搬迁人在房屋证件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三)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拆迁人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柰林村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经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柰林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实施意见》的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