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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14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04-04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
标题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0-04-03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坚决杜绝非法猎捕、繁育、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对非法捕猎、繁育、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全覆盖”监管和“全链条”打击,确保实现野外无非法捕猎、人工无非法繁育、市场无非法交易、路上无非法运输、餐馆无非法食用,彻底杜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捕猎、繁育等源头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强捕猎、繁育等活动的巡查和管理,对非法捕猎、繁育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检查药店、花鸟市场、批发市场、餐馆饭店、食品加工和工艺品加工等企业,建立完善巡查检查机制,对发现未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未有合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要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严禁出售、收购、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非法交易,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市场部门监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林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

  3.县公安局:对接报的涉及野生动物相关警情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依法侦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形成上追下打、一打到底、围歼消灭的高压态势;结合日常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工作,主动发现线索,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遏制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对发现的各类涉野生动物案件线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挖、固定证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速侦速破、严厉打击;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相关重点人员的排查,强化对重点人员动态活动情况的研判、管控;加强基层民警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县交警大队:负责运输环节监管,严格检查运输车辆,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车辆,立即加以控制并通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局。

  5.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抽检抽查、登记、验视等工作,发现有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移交,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处。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对野生动物疫源病进行监测,对死亡野生动物开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对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开展调运环节的检疫工作。

  7.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测,人群中发现人畜共患病疫情立即报告,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处置与医疗救治。

  8.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等交易市场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通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9.县邮政局: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的排查管控,及时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线索并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举措和成效,通报典型案例,强化新闻正面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平台及时通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1.自然保护区、各林场:依法管理辖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资源,排查治理辖区内非法猎捕、交易等野生动物等行为。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

  12.各乡镇:承担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排查治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出售、收购、利用受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担当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紧盯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具体工作,建立本单位长效工作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对通知中未明确事宜,相关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无缝对接、有效联动,健全野生动物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和快速联动机制,强化联合办案,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快速响应,发现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线索,立即互通信息、依法处置。

  (四)强化打击力度

  坚持“以打促防、以打促稳”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种类、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通过把关键、抓重点、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五)强化舆论宣传

  建立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制度,建立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发现涉野生动物保护违法信息。同时加强舆情引导和管控,切实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附件:交城县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领导组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