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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74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74号 | 发布日期:2020-12-02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煤改气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农村“煤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12-20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农村“煤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0年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农村“煤改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0年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农村“煤改气”)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精神,确保完成《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县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社会资本方(中国燃气),以“投资—建设—运营+补贴”的方式,大力度推进农村“煤改气”项目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居民取暖“煤改气”工程,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选择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气”方式,分类加以实施。
(二)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引入市场机制,科学选择社会投资方,推进农村“煤改气”投资建设运营。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省、市、县财政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煤改气”改造,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目标任务
(一)西营镇(7村10662户):石候村2426户、城头村1070户、大营村2101户、寨子村1417户、西营村3160户、大陵庄村238户、东营村250户。
(二)洪相乡(3村4436户):安定村2150户、洪相村1046户、广兴村1240户。
以上2个乡镇10个村共15098户。其它乡镇“煤改气”项目可根据县政府的安排,有序推进。
四、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农村“煤改气”工程实施,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减少大气污染,经研究,特成立交城县农村“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宋志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权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郭 强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强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向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薛耀刚 县住建局局长
韩 哲 县能源局局长
曹永卫 县发改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张学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梁海明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
韩 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通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孟锁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忠 西营镇党委书记
王太强 西营镇镇长
双 飞 洪相乡党委书记
杨 泽 洪相乡负责人
段春亮 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薛耀刚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能源局要发挥清洁取暖工作的牵头作用,与上级部门及时有效地对接、沟通,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贯彻;负责推进农村散煤锅炉的拆除工作,指导督促“煤改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煤改气”调度、统计、通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煤改气”的确村确户工作;会同县发改局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煤改气”支持政策。
(二)县发改局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县“煤改气”气价政策,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做好“煤改气”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三)县财政局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煤改气”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并下达“煤改气”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
(四)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煤改气”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五)县住建局负责监督“煤改气”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监管“煤改气”日常运营安全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煤改气”工程应接早接,尽接尽用。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改气”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燃气壁挂炉、灶具等配套设施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煤改气”政策宣传及确村确户工作。
(九)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煤改气”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安全监管、事故调查工作。
(十)公安部门负责“煤改气"工程的安全保障,对阻挠、干扰、破坏“煤改气”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提请的执法保障要求,要及时出警,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推进。
(十一)各乡镇全面负责本乡镇“煤改气”工程的全面协调工作,要建立乡镇干部包村包片,村组干部包巷包户到人的包联合账机制,认真研究各户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建立完善用户“一户一档”信息资料存档备案;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煤改气”补贴资金的统计、审核、兑现、公示等工作;协调处理好村民矛盾,为工程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做好个户承担费用的收缴工作。
(十二)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全县“煤改气”工程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及运营安全工作;负责“煤改气”工程的建设、运营、设施设备安装;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确保气源落实,按照进度要求倒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五、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
1.宣传发动:在各村居民集中区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制作《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展板》,通过对天然气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群众配合实施煤改气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煤改气”工程实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西营镇、洪相乡及相关村两委
2.调查摸底、确村确户:以乡镇为主体,乡镇、村分别成立专门的“煤改气”工程实施组织协调机构,以村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入户摸底调查、确村确户,签订禁购燃煤配合改造工作的承诺书。工作人员精准统计汇总农户的真实接入情况、房屋建筑类型、实际取暖面积、炉具型号需求、采暖季是否在家居住情形、有无采暖设施(地暖、暖气片)等情况,形成“煤改气”工作台帐、任务清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确到户,督促具备供暖条件的住户,及时清洗或改造采暖设施;不具备供暖条件的住户,各乡镇要建立台账,敦促、指导用户及时安装采暖设施;对房屋位置或结构不宜实施“煤改气”的用户要重点确认。并建立各乡镇安装进度通报制度,为实施清洁采暖奠定坚实可靠基础。
责任单位:西营镇、洪相乡及相关村两委
(二)禁煤、燃煤锅炉的拆除及户内采暖系统的建设
能源局出台禁煤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禁煤条例,明确规定西营、洪相片区所有使用燃煤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全面禁止使用燃煤、柴等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确保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的拆除及户内采暖系统的建设。
1.源头禁煤:各乡镇、村配合能源局持续做好禁煤工作宣传,严厉打击散煤兜售行为,并在关键部位设卡,严禁散煤进乡。同时组织专人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并公布相关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从源头禁止燃煤使用。
牵头单位:能源局、西营镇、洪相乡
责任单位:相关村两委
2.燃煤锅炉的拆除:对于具备壁挂炉安装条件的用户家中存在燃煤锅炉要限期进行拆迁、整改,并签订限期整改保证书,根据“先立后破”原则,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拆除整改工作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牵头单位:能源局、西营镇、洪相乡
责任单位:相关村两委
3.户内采暖系统的建设:进行壁挂炉改造的用户要积极进行户内采暖系统建设,保证在供暖季具备采暖条件。
监督单位:西营镇、洪相乡及相关村两委
(三)组织实施
1.壁挂炉的选择:为了确保质高价优、安全可靠、高效实施,燃气壁挂炉(包括不锈钢燃气波纹管)由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安装、售后,农村“煤改气”用户所用壁挂炉必须是取得燃气器具准销证的合格产品,在县住建局备案,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2.费用的缴纳:由乡镇统一组织,村两委统一实施,以村为单位,组织住宅用户与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煤改气”协议,并拆除燃煤炉具。同时向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以缴费单据作为领取壁挂炉凭证。同时与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
费用明细:
(1)管道安装费3500元。该费用可以分三年缴清,第一年缴纳2000元,第二年缴纳1000元,第三年缴纳500元;对于第一年缴纳全款的用户,可赠送50方天然气,分期付款的不予赠气。
(2)超规格壁挂炉差价(居民采暖面积按户均100㎡计算,需安装20KW壁挂炉,采暖面积大于100㎡的用户,需安装大于20KW壁挂炉,差价由用户缴纳,即:24KW加收200元/户、28KW加收400元/户、32KW加收700元/户)
(3)燃气用户综合保险100元(100元/年),。
3.实施安装和售后: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专业的施工队伍凭借缴费单据领取相应型号的壁挂炉并上门安装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组织安装或拆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因室内情况各异,壁挂炉管通费用由用户自行负担。
六、运营管理
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进入运营阶段。保障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定期对燃气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加强设施巡查,做好管道地面标识标志工作,定期开展用户设施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日常巡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责任到岗到人。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用户的用气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燃气安全到户,并按规定做好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确保燃气用户管理全覆盖。在不干预燃气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住建、能源、市场、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共交城县委、交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新明确机构改革后安全监管职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发〔2019〕32号)中“交城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分解一览表”规定的监管职责,有权单独或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对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七、补贴政策
(一)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采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1号)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住宅用户每户0.4万元标准对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补贴。该补贴包括燃气采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费用。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并对设备安全运营予以保障。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二)实行“煤改气”供热的农村居民,采暖季(5个月)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基准单价,不执行阶梯气价;政府对实行“煤改气”供热的居民采暖用气给予供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立方补助1元,补助上限为2000元,超出部分居民自行承担,以上补贴事项暂定(2020年至2021年)二年。
八、补贴程序
(一)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采暖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量确认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将最后确认补贴明细加盖公章报县住建局;
(二)县住建局对各乡镇确认的补贴明细进行汇总,并上报财政局;
(三)县财政局按改造户数统计及补贴标准,将补贴款下拨至住建局,由住建局按程序补贴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煤改气”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煤改气”工作,及时协调“煤改气”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提早谋划部署,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年度任务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强化监督考核。为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气”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采暖“煤改气”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