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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72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72号 发布日期2020-11-23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煤清理
标题关于加强散煤清理置换的通知
主题分类煤炭 成文时间2020-11-20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散煤清理置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1月14日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四不两直”检查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工作及11月17日全县环保整治大会精神,积极应对我县环境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取暖清洁化,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交城县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方案》和《交城县2020年散煤污染管控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加强我县2020年散煤清理置换工作,确保我县今冬明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散煤清理范围及工作目标

  对我县兰炭供应区域及城东主干道沿线村庄(晋阳路以南柰林村沿路前五排住户、工业东路以西柰林村沿路前五户住户、龙山大街以南义望村沿路前五排住户)的散煤全部清零。对已购买的散煤及煤制品按照单位重量1:1比例等量置换兰炭,每户最高不超过3吨,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队伍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街村,实行乡包村、村划片的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村要抽调精英、加派人手,切实加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队伍力量。

  (二)强化排查摸底。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要组织清理范围内村委对辖区内分片区的现存散煤,逐户排查、建立台账、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于11月22日前将排查台账、包片责任人报县能源局。

  (三)强化置换管控。对清理范围内的现存散煤进行回收清运,按照标准彻底置换,此次置换后再发现存放散煤,一律没收。对清理范围内非法燃煤排放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对全县范围散煤销售点全部依法进行取缔。

  (四)强化煤源供应。县能源局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协调各乡镇兰炭存量及需求等信息,积极联系兰炭供应商组织货源,保证及时足量供应。

  (五)强化宣传教育。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要以宣传单、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散煤清洁替代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是散煤清洁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各街村加快推进。

  (二)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负责组织所属各村登记清理范围内居民住户现存散煤数量,组织居民住户到兰炭供应点进行置换,确保散煤置换工作落实到位。

  (三)县能源局负责做好清理范围内置换兰炭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各乡镇与供应点供煤协调工作,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涉及乡镇配合,对全县范围散煤销售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并依法取缔,对清理范围内非法燃煤排放行为依法处罚,若有不配合或抵触的,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强行处置。

  (五)县住建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主干道沿街门店散煤用户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天宁镇负责散煤的清理、置换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成区外清理范围内各村及城东主干道沿线沿街门店散煤用户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有关乡镇负责散煤的清理、置换工作。严厉打击商户使用散煤燃烧,对未置换的散煤进行认真核查核实,确属劣质煤的依法予以没收。

  (六)县公安局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散煤清洁替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始终抱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环境的情怀,将散煤清洁替代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抓出成效,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乡镇、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11月17日全县环保整治大会精神,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坚决扛起扛牢责任,找差距、抓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管控,狠抓措施落实,硬碰硬解决问题,真对真抓好整治,上下联动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强力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乡镇、各单位散煤清理替换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将督促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单位及街村进行全县通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全县散煤清理替换整体推进和任务完成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一、散煤清理范围及工作目标

  对我县兰炭供应区域及城东主干道沿线村庄(晋阳路以南柰林村沿路前五排住户、工业东路以西柰林村沿路前五户住户、龙山大街以南义望村沿路前五排住户)的散煤全部清零。对已购买的散煤及煤制品按照单位重量1:1比例等量置换兰炭,每户最高不超过3吨,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队伍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街村,实行乡包村、村划片的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村要抽调精英、加派人手,切实加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队伍力量。

  (二)强化排查摸底。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要组织清理范围内村委对辖区内分片区的现存散煤,逐户排查、建立台账、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于11月22日前将排查台账、包片责任人报县能源局。

  (三)强化置换管控。对清理范围内的现存散煤进行回收清运,按照标准彻底置换,此次置换后再发现存放散煤,一律没收。对清理范围内非法燃煤排放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对全县范围散煤销售点全部依法进行取缔。

  (四)强化煤源供应。县能源局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协调各乡镇兰炭存量及需求等信息,积极联系兰炭供应商组织货源,保证及时足量供应。

  (五)强化宣传教育。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要以宣传单、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散煤清洁替代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是散煤清洁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各街村加快推进。

  (二)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负责组织所属各村登记清理范围内居民住户现存散煤数量,组织居民住户到兰炭供应点进行置换,确保散煤置换工作落实到位。

  (三)县能源局负责做好清理范围内置换兰炭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各乡镇与供应点供煤协调工作,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涉及乡镇配合,对全县范围散煤销售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并依法取缔,对清理范围内非法燃煤排放行为依法处罚,若有不配合或抵触的,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强行处置。

  (五)县住建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主干道沿街门店散煤用户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天宁镇负责散煤的清理、置换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成区外清理范围内各村及城东主干道沿线沿街门店散煤用户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有关乡镇负责散煤的清理、置换工作。严厉打击商户使用散煤燃烧,对未置换的散煤进行认真核查核实,确属劣质煤的依法予以没收。

  (六)县公安局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散煤清洁替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始终抱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环境的情怀,将散煤清洁替代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抓出成效,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乡镇、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11月17日全县环保整治大会精神,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坚决扛起扛牢责任,找差距、抓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管控,狠抓措施落实,硬碰硬解决问题,真对真抓好整治,上下联动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强力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乡镇、各单位散煤清理替换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将督促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单位及街村进行全县通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全县散煤清理替换整体推进和任务完成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能源局关于《关于交城县加强散煤清理置换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