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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56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56号 发布日期2020-09-24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村留守儿童
标题关于建立交城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0-09-22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交城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对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民发〔2019〕9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现建立交城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人大法工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房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农经中心、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共青团交城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

  二、联席会议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县(镇、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县、镇、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县、镇、乡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县委网信办:指导全县新闻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协调相关网络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

  (三)县人大法工委: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四)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对检察环节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对未成年人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县发改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等设施建设纳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争取中央资金工作,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六)县教育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进一步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能力。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督促指导全县以公办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七)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八)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全县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各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乡镇民政助理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督促乡镇民政助理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弃婴,以及家庭监护缺失、受监护侵害等困境儿童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指导乡镇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九)县司法局: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十)县财政局: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县人社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十二)县房管中心:负责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三)县农经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借力“互联网+”发展农村电商经济。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享有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权益。

  (十四)县卫健局: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疾病防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防控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各乡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重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掌握急救、常见重大疾病的治疗手段、预后、治疗费用等基本常识。

  (十五)县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指导全县各级税务机关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税收优惠支持。

  (十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县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县属企业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协助做好务工人员返乡回家或子女探访等有关工作。

  (十七)县融媒体中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八)县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工作,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相关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九)县扶贫办:负责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在精准扶贫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重度残疾儿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二十一)县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统筹社会资源,帮助他们享受有关帮扶政策,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二)团县委:将12355热线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发挥12355平台信息收集、问题评估、分类转办、督办落实机制作用。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亲情陪伴、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三)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四)县残联:组织开展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康复活动。积极统筹各类康复资源,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康复活动、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二十五)县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审议、决策重要政策法规,部署、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的重大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督导督办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对重大工作进行督导督办。

  (三)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处室应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出台的政策、实施情况,经验做法、存在不足及工作打算等内容。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件,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动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提出工作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部门间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到反馈信息及时、落实工作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民政局关于《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交城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