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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50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50号 | 发布日期:2020-09-01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农村供水工程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08-24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 构,制定各乡镇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三)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及村饮水安全突发
性事件的预案及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一)发生特大旱情以及季节性缺水,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水质不达标;
(三)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四)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址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五)因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局长和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十乡(镇)乡(镇)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组成。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担任。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方案的实施,负责特殊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指挥、沟通、协调等工作。
组员职责:负责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汇总、上报、协调、沟通。
四、应急预防
饮水安全应急小组应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一)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蓄水池(水塔)、输配水管道、水质; (二)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配水管网、闸阀等; (三)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各乡(镇)负责所在辖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逐级上报。
五、应急响应
各乡镇、村、小组应成立抗旱应急巡查队,在特殊干旱
季节定时巡查水源水量、供水设施、管网等运行情况,坚决杜绝村民因浇地灌溉影响供水的情况发生,优先保证村民正常饮用水。因饮水工程大修、自然灾害、特殊干旱季节、地质灾害等情况发生,导致无法正常供水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有备用水源的启用备用水源;
(二)在保障常住居民人均20升/天的基础上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三)因供水工程检修导致无法正常供水的,应由各村委提前24小时通知村民,超过24小时依然无法供水的应采取搭建临时管路、启动自备井等方式保障村民临时性供水。
(四)因特殊干旱年份导致利用小泉小水饮水的村民无法正常供水连续超过48小时的,村委应立即书面上报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拉水车辆拉水,保障居民基本饮水安全。
(五)因水源大面积污染等特殊情况发生时,村委应立即停止供水,并立即上报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拉水车辆拉水。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寻找污染原因并及时上报污染情况,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立即处理。各乡镇等部门要严肃追究造成污染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水利局关于《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