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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30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30号 | 发布日期:2020-06-11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地质灾害 |
| 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05-29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农村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县2015年度和2016年度搬迁任务已完成,但西社镇沙沟村2017年度搬迁任务和天宁镇三角村2017年度搬迁工作进度缓慢,到位资金未拨付,旧房未拆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仍受威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 2020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8号),结合近期省、市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主动作为,克服困难,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17年度124户治理搬迁任务,确保搬迁户入住安全,旧房全部拆除,根据《吕梁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吕国土资发〔2018〕510号)文件要求,完成2015-2017年度项目验收。
二、搬迁新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评估意见落实有关防治措施,确保合理选址,不再受地质灾害威胁。
三、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冒领。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的通知》(晋农居办发〔2017〕2号)要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要以户口登记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前的户数和人数为准,各(乡)镇要认真核对户籍登记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