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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15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15号 | 发布日期:2020-04-10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易地扶贫搬迁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04-03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扎实推进拆旧复垦、社区治理和后续产业等内容,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推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决策部署,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人、钱、地、房、树、村、稳”各种问题,加快搬迁入住率提高、旧房拆除复垦、搬迁人口创业就业和安置点社区治理等工作推进,着力解决搬迁人口户籍、低保、医保、养老、就业、创业、就学、就医等基础性问题,做好搬迁对象的生计保障和后续脱贫发展问题的布局谋划,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搬迁人口入住的基础上,加快搬迁安置验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健全安置点党组织建设、创业就业指导、文化服务、便民医疗、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等职能,加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公益岗位,有效开展户籍迁转,促进村组撤并和迁出地“三变改革”落实见效,实现迁出地生态修复良性循环;探索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鼓励搬迁人口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接续搬迁人口社保、教育、兵役等政策或权益落实,力争实现与城区居民同等待遇;继续推进迁出区拆旧复垦工作,加快迁出区复垦复绿进程,完成结余指标增减挂钩交易,回笼资金反哺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推进;谋划迁出区后续发展,鼓励引进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因地制宜布局产业,促进搬迁人口土地流转,进一步促进搬迁人口迁出后稳定增收,确保搬迁人口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稳定实现脱贫巩固。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实施方案,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治理职能,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促进搬迁人口创业就业,同步谋划迁出区发展。
(二)坚持分类推进。健全完善社区治理职能,引导搬迁人口参与网格化管理,加快融入新的环境;加快拆旧复垦进度和结余指标交易,扎实完成既定目标;科学合理谋划产业,进一步增强迁出区发展后劲,实现搬迁人口迁出后稳定收益。
(三)坚持部门协同。统筹协调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推进,细化任务,明确职能,主动作为,勇于奉献,确保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坚持群众主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充分激发搬迁群众发展动力和主动脱贫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导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劳动技能,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持续实现增收巩固。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安置房建设工程相关工作。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回头看”工作,重点围绕安置点手续办理、工程四制、工程质量、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流程进行查缺补漏,全面完成安置点住房整体质量验收,确保安置房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政策要求。各搬迁乡镇要跟踪分散安置和同步搬迁群众安置入住情况,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做好所有安置群众住房安全鉴定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扶贫办、县房管中心、县扶贫开发公司、各搬迁乡镇)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集中安置点在“七通八有四化”配置的基础上,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在吃穿不愁、基础教育、医疗保障、住房安全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促进搬迁人口尽快融入新的环境。
配套基础教育。加快梁家庄集中安置点城东学校和幼儿园建设进度,及早谋划师资力量配套,务必于2020年学年度实现吸收学生入学服务功能,切实保障梁家庄安置点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天瑞小区安置点和康乐佳园安置点,要落实搬迁人口子女涵盖学前教育、小学、初中等就近入学、转学措施,统筹调配城乡教师力量,保障搬迁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确保搬迁人口子女适龄儿童无一人辍学。分散安置群众子女就学情况,由各乡镇指定专人做好跟踪回访工作,杜绝分散安置群众子女适龄儿童辍学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搬迁乡镇)
配套医疗卫生。梁家庄集中安置点、天瑞小区安置点搬迁安置规模均超过500人,配套安置点卫生室面积须>60㎡;康乐佳园安置地安置人数低于500人规模,配套安置点卫生室面积必须>40㎡。各安置点卫生室要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健全专业医疗队伍配套,健全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常规药品配置,持续跟进健康扶贫工作内容落实和医疗保障政策延续过渡,形成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就近诊疗的常态化医疗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天宁镇、东坡底乡、岭底乡)
配套社会保障。及时转移接续搬迁人口各类社保政策,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可以同等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低保等保障服务;分散安置群众应与迁入地相关社保政策及时衔接,确保搬迁群众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搬迁乡镇)
配套户籍迁移。在保证搬迁人口旧村所有权益不变的基础上,引导搬迁群众户籍迁移,集中安置点安置群众户籍转移后享有所在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分散安置群众户籍迁移后与安置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到2020年底所有搬迁户户籍全部迁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搬迁乡镇)
配套爱心超市。各个集中安置点必须全部配套爱心超市并有序实现规范运行,进一步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要督促指导经营者制定爱心超市运营机制,设立爱心买赠区和积分兑换鼓励机制,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进一步发挥爱心超市激励作用,提振主动脱贫的精气神。(责任单位:天宁镇、东坡底乡、岭底乡)
配齐便民场所。健全集中安置点社综合服务站所,满足社区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服务需求;文体宣传功能,配套图书室、广播站、乡愁馆、宣传栏等相应设施,满足宣传休闲娱乐需求;配套老年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满足老年人、失能人员等群体关爱需求;平价购物中心(超市),提供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副食品。(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天宁镇、东坡底乡、岭底乡)
(三)配齐完善安置点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突出党建引领。在集中安置点结合实际组建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等组织,建立完善的基层党建体系。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迁出村撤并后作为村民小组的独立经济单元性质不变,下次换届选举前,“两委”成员待遇不变,脱贫攻坚期内原转移支付继续保留;集中安置点要设置警务室(站),可吸收搬迁群众组建治安联防队,实施“天眼工程”等治安设施配套工程,确保安置点治安防控全覆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引导志愿者队伍、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走进安置点,为搬迁群众提供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心理疏导、法律宣传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县公安局、县综治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天宁镇、洪相乡、西社镇、水峪贯镇、会立乡、岭底乡、东坡底乡)
(四)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各搬迁乡镇要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搬迁户完成安置房屋产权办证工作。搬迁人口完成安置入住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安置协议和拆除协议,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分户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安置房土地性质,分类解决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问题,限制安置房擅自交易,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除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禁止私下交易、租赁,一经发现,取消搬迁资格,依法收回安置住房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缴非法所得。各乡镇要做好相关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宣传工作,确保尽快完成相关证书核发。(责任单位:县房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洪相乡、西社镇、水峪贯镇、会立乡、岭底乡、东坡底乡)
(五)落实后续发展相关产业配套。
建立就业激励、技能提升、收入增长、产业规划等长效发展机制。各移民搬迁乡镇要及时掌握搬迁人口培训、就业、创业需求,及时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并根据群众意愿,制定适用技能培训计划,有效对接用工单位,适时组织开展招聘活动,促进有技能、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创业。鼓励搬迁人口大力发展特色种养、农副产品加工、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家政服务等,做好搬迁人口就业创业指导;大力推广吕梁山护工培训成功经验,抓好装备制造、建筑技能、旅游从业、电子商务、酒店管理、餐饮烹饪、物流管理等行业常态化技能培训,加大技能证书发放和劳务输出,到2020年底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人人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搬迁乡镇)
集中安置点做好相关产业配套工作。梁家庄集贸市场要加快建设进度,合理设置市场功能和附属配套,优先为搬迁群众设置公益岗位,优先满足搬迁人口使用摊位、摊点创业需求,优先向经营人员推荐搬迁群众就业,多举措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东坡底乡要指导天瑞小区服装厂要发挥好扶贫车间作用,积极发动搬迁人口从事服装生产加工,提振搬迁群众主动脱贫信心和勇气,适时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加大就业上岗率,增加搬迁群众就业收入;岭底乡要充分鼓励塔梭村搬迁群众就近在安置点周边农业产业园区、工矿企业等实现就业,同时加快塔梭村旧村种养殖产业项目建设,规范经营主体与搬迁人口利益联结,多渠道稳定保障搬迁人口增收巩固。(责任单位:县房管中心、东坡底乡、岭底乡)
各搬迁乡镇要主动对接县域内商业协会、装备制造、劳务派遣、物流运输等民间协会、企业等主体,充分挖掘安置点周边各种产业就业岗位,激励搬迁劳动力积极创业,鼓励搬迁群众从事建筑制造业、家庭手工业、家政服务业,实现非固定场所和居家就业岗位结合,促进多渠道增收。(责任单位:各搬迁乡镇)
全面实施迁出村“三变改革”。抓生态扶贫政策落实,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政策,已享受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搬迁后继续予以保障;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流转或代管搬迁人口土地,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电子商务等形式,实现土地不撂荒,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持续开展搬迁人口结对帮扶工作,摸底搬迁群众培训、就业、创业需求,形成动态跟踪台账,根据台账内容制定户帮扶措施,主动开展点餐服务,促进搬迁人口就业创业,实现搬迁后有劳动力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驻村办、各搬迁乡镇)
(六)坚决啃下旧房拆除复垦硬骨头。持续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宅”要求,按照“搬迁户入住新居6个月内全部完成旧房拆除,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的政策要求,采取搬迁协议与拆除协议同签、发新证与交旧证同步、科学应用第三方评估成果等方式,合理应用“1379”工作法,确保2020年6月底啃下拆除复垦“硬骨头”;同步编制旧村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旅游则旅游,对实施旅游开发或留做生产建设用房的可不拆除房屋,收归村集体所有,开发产生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支配。分散安置对象、同步搬迁对象也必须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扶贫办、洪相乡、西社镇、水峪贯镇、会立乡、岭底乡、东坡底乡)
(七)多举措顺畅融入城镇化建设。开展感恩教育。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在安置点或迁出村打造“乡愁馆”“记忆墙”,通过展示群众使用过的生产生活用具,直观展现迁出地生活和搬迁后新生活对比照片,提振搬迁人口感恩思想。创建文明社区。引导培育搬迁人口市民意识,通过张贴市民(社区)公约,开展城市管理、遵章守纪等知识讲堂等措施,逐步引导搬迁群众由乡村居民向城镇市民转变,进一步破除厚葬薄养、封建迷信、酗酒赌博等各种陈规陋习,帮助搬迁群众树立感恩知耻、规则意识和向好理念,加快融入现代城市生活。接续文化传承。鼓励在迁入地开展特色文化集会、生产资料交流集市活动,支持传统文化艺人和民间手工艺人再次创业,支持搬迁人口从事小商品流通交易,既留住了乡愁,又可帮助搬迁人口实现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明办)
(八)着力化解涉贫信访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领域信访问题化解,重点关注搬迁对象精准确定、住新不拆旧、住小不住老、安置房质量、安置房私自交易等问题,要谨防存在廉政隐患,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情、舆情跟踪反馈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通过疏导、解释、帮扶、危机处理等方式,把相关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整体工作健康、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扶贫办、洪相乡、西社镇、水峪贯镇、会立乡、岭底乡、东坡底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要紧盯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制定详实可行方案或举措,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和后续扶持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形成攻坚合力,力争按照上级限定时限要求,全力完成各项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既定职责积极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县督察局专项督导、督查并进行通报,工作不力或推进整改乏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启动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相关部门从重从严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要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积极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成效,善于发现和总结宣传基层干部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宣传搬迁群众响应政策、主动配合、积极发展、勤劳致富的典型,为后续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