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JCXZFBWJ-2020-0020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20号 | 发布日期:2020-04-27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检疫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04-20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量的迅速增加,苗木森林植物产品调运频繁,给我县林业生态安全带来很大压力。为切实保护我县森林 资源,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晋林办防检〔2019〕7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森林植物检疫 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主要包括: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类和其他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林、干果和其他林产品。
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办理
凡以上所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向县林业局有害生物生物防治检疫 站报检,经过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对生态环境破坏性大,重视和搞好检疫工作,是实现森林 资源安全、稳固造林面积的重要保障。各乡镇林业站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标语等大众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森林植物检疫有关 法律法规和森林植物检疫知识。县林业、国有林场、住建、电力、交通、通讯等涉林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增强依法报 检、施检和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县林业局要加大森检队伍执法力度,切实抓好专职、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的培训与管理。认真 组织专兼职森检人员学习森林植物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服务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森检队伍整体素质。
(二)齐抓共管,认真履行森林植物检疫职责。对我县生产、经营、加工、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县林业局要按照 法定程序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及除害工作,杜绝检疫工作中的漏洞。县国有林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依法做好区域内森林植物的检 疫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蔓延,切实消除隐患。县林业局对造林、园林绿化工程、建材市场、木材加工厂、苗圃等可能存在违法调运木材及其 制品、苗木,并传播危险性病虫害的场所,依法实施检查检疫,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和拒绝森检人员的执法行 动。县电力、邮政、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检疫工作,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收寄、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凡 无检疫证或寄运货物种类、数量与植物检疫证书不符的不得邮寄或托运、承运。公安、城建、交通、邮政、电力、通信、市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参与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阻断林业有害生物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 境。
(三)从严执法,促进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序开展。县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认真遵循国家林业局提出的“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森防基本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法规的有效实施。
为加大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力度,各乡镇林业站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从事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调运、加工、经营的单位和 个人实施检疫监管。各造林绿化单位、育苗单位、木材、木制品(包括木制品包装箱、托盘等)、经营加工单位、个人要自觉接受监管,自觉申报 检疫。要主动到县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填报报检单,并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出和调进。对没有办理检疫申报的单位和 个人,对逾期不接受检疫监管和调运时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和《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书》,对因违法违规调运而导致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疫情扩散、蔓延的,县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将依照《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对其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在造林、园林等经货建设工程项目且资金拨付前,林业、住建、财政、审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交政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否则不予验收和拨付款,真正使我县植物检疫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