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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60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0-10-09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清洁煤炭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兰炭和清洁煤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煤炭 成文时间2020-09-30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兰炭和清洁煤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0年兰炭和清洁煤炭供应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0年兰炭和清洁煤炭供应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生活用散煤污染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交城县2020年散煤污染管控行动方案》等精神,制定我县兰炭和清洁煤炭供应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在保障居民正常采暖的前提下,对我县兰炭和清洁煤炭进行集中供应管理,有效解决我县散煤污染问题。

  二、供应范围

  2020年兰炭供应范围为:我县建成区及周边12村(天宁镇:杜家庄村、西汾阳村、东汾阳村、瓦窑村、磁窑村、蒲渠河村、青村、坡底村、田家山村、阳渠村;洪相乡:成村、舍堂村) 未接入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的用户。清洁煤炭供应范围为:山区乡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天宁镇奈林村未接入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的居民住户。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开始,至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供应工作。

  四、煤源保障

  遵照市场化原则,以兰炭、清洁煤炭为供应主渠道,所供应兰炭(大料80%左右,中料20%左右)要求硫份小于0.5%、热量大于5500大卡,清洁煤炭要求硫份小于1%、灰份小于16%、热量大于6000大卡,保质保量提供优质、可靠煤源,确保供应兰炭、清洁煤炭符合规定。

  五、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及冬季采暖不受影响,对居民用户按户予以适当补贴。其它生产性、经营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予补贴,一律以市场价格进行购买。

  (二)补贴标准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及初步议价,兰炭购进基准价暂定为1180元/吨(实际供应价格以询价结果为准),按照每户3吨进行补贴供应,与个户见面价为450元/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贴(与上级财政补助捆绑使用),超过3吨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购买;清洁煤炭购进基准价暂定为720元/吨(实际供应价格以询价结果为准),每户3吨进行补贴供应,与个户见面价为450元/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贴(与上级财政补助捆绑使用),超过3吨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购买。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启动询价机制,对供应兰炭和清洁煤炭价格及时予以调整,确保供应工作正常进行,保障居民住户用煤需求。

  六、工作措施

  (一)供应办法

  1.依据《交城县2020年散煤污染管控行动方案》实施后,各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清洁煤炭需求量为参考,及时核对,以户登记、以村造册。

  2.兰炭、清洁煤炭由政府选定企业负责供应,县政府统一采购,各乡镇、村委组织发放。

  3.对用户所购兰炭、清洁煤炭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每户最高补贴3吨。个户需求超出政府补贴范围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4.对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已覆盖区域,由于住户自身原因未接入的用户,不再享受兰炭、清洁煤炭补贴政策,由所在乡镇、村委负责清理、没收现存散煤,购买清洁煤炭按市场价购买。

  (二)供应保障

  1.各乡镇、村委对所辖区域内清洁煤炭供应进行摸排统计。供应数量以各乡镇对辖区内用煤户统计的需求量为准,统计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报县能源局备案。

  2.兰炭供应由吕梁宏盛经贸有限公司组织供应,天宁镇、洪相乡根据需供兰炭村庄分布情况,设立集中兰炭供应点,各供应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供应企业根据各供应点需求量,负责将兰炭拉运到各供应点。

  3.清洁煤供应由县政府统一设立供应点,供应企业根据供应范围内清洁煤炭需求量组织供应,确保清洁煤炭保质、保量供应。

  (1)山西长宏洗煤有限公司(夏家营镇贾家寨村):服务范围为夏家营镇、天宁镇奈林村未接入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的用户。

  (2)山西国博精煤有限公司(洪相乡安定村):服务范围为洪相乡、岭底乡未接入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的用户。

  (3)山西鑫港煤业有限公司(西营镇石侯村):服务范围为西营镇未接入集中供暖及“煤改气”的用户。

  (4)交城县兴威蜂窝煤厂(水峪贯西冶村)服务范围为水峪贯镇。

  (5)交城县驲阳煤业有限公司(西社镇塔上村):服务范围为西社镇、会立乡、庞泉沟镇、东坡底乡。

  4.县能源局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按需统筹发放《交城县XX乡(镇)民用清洁煤票》。

  5.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做好煤票统计发放工作,组织协调居民到指定供煤点进行购煤。

  6.用煤户在领取煤票后(票据一式两联,一联留所属乡镇,一联由购买户签字后交付供应点留存),凭票在指定兰炭、清洁煤炭供应点购买兰炭、清洁煤炭。

  7.兰炭、清洁煤炭财政补贴资金以各乡镇为单位,按收回的《交城县XX乡(镇)民用清洁煤票》、兰炭、清洁煤炭销售台账、乡镇统计数据核对后与县财政局按实际供应吨数结算。

  8.兰炭供应过程中,天宁镇、洪相乡、相关村委所产生的人工费、场地费等费用由乡镇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统一支付。

  9.供应工作要公正、公开,相关资料要建档立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全程留痕。

  (三)强化监管

  1.兰炭、清洁煤炭供应企业要确保质量、供应保障等工作。

  2.能源部门统筹协调兰炭、清洁煤炭供应工作;能源、环保、住建、公安、交警、治超办等部门在主要干道设卡检查,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散煤及煤制品运输车辆进行查处,一经发现,子以查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兰炭、清洁煤炭检测检验办法,明确抽检方法、频次,督促煤炭企业建立检验化验台账,完善常态化抽检制度,严防不合格的劣质煤炭进入市场;环保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排放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处罚,公安部门对倒卖煤票、私自买卖、出售散煤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子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乡镇为取缔散煤销售点的责任主体,负责取缔辖区内散煤销售点;组织所属各村居民住户到兰炭、清洁煤炭供应点购买,确保兰炭、清洁煤炭供应工作落实到位。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供应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进行重点推进。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将好事办好,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完成好兰炭、清洁煤炭供应各个环节的工作,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强化监管工作,确保用煤户要在指定供应点购买兰炭、清洁煤炭,严禁使用、储存、囤积、运输、销售其他渠道各类散煤及煤制品,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没收并给子相应处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合、新闻办等媒体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散煤治理及供应管理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兰炭、清洁煤炭供应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图解】县能源局关于《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兰炭和清洁煤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