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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55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55号 发布日期2020-09-28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规范公文
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成文时间2020-09-21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5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控制发文数量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发文:一般性工作事务,属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部门联合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部署的;整体工作已由政府发文部署,需印发配套方案或贯彻落实措施的;成立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

  二、进一步优化议事协调机构现有机构能承接的,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需成立的长期议事协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将统筹印发,能在工作方案中明确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独行文;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涉及人员调整的,按照职务调整和工作分工,自行补位,补位后经领导同志同意,由其办公室行文;涉及组长设置、办公室设置、职责调整、机构合并(更名)的,报县政府批准并行文。

  三、进一步规范收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上报文件,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不提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要求落实执行的,不再上报县政府批准;请示事项不明确的;原文转报,无本部门意见的请示事项;公文质量不高、政策不实、不成熟的文件。

  四、进一步加强文件属性管理

  (一)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要与公文的产生同步进行,随公文一同报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子公开属性。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能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对于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得发文。对于确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可视情况转为涉密文件处理。

  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时要对代拟稿要提出保密和公开属性意见,并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标明文件密级和公开属性。涉密文件严格按照涉密程序办理,不得通过0A系统报送,避免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第十七条提供相关材料。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涉及到的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工作。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作退文处理。

  (二)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逐步扩大文件的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滥用,并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单位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一)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

  (二)规范解读流程。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随文件一同发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原文同步审签;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室要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作退文处理。对于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三)优化解读内容。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解读机关等,如有必要还应包含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审查解读材料内容,坚决避免误解误读,对于因政策解读内容有误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追责。

  (四)丰富解读形式。政策性文件的解读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根据要求,2020年多样化方式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政策解读应以多样化方式为主,大幅度降低文字形式的解读比例。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室对其解读形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解读形式合规合格。

  (五)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设立政策性文件解读专栏,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并与文件相互关联。县直各部门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发布本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类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除政府网站外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


  附件:拟发文件政策解读审签卡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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