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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53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53号 | 发布日期:2020-09-17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烟花爆竹 |
| 标题: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09-10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以及9月10日全市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清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交城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清零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权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赵 强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组 员:程通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 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梁海明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
游婕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继峰 县六城办主任、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五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宝明 天宁镇镇长
李润花 夏家营镇长
王太强 西营镇镇长
杨 泽 洪相乡负责人
庄世玉 岭底乡乡长
王海钢 水峪贯镇镇长
王 华 西社镇镇长
杨文辉 会立乡乡长
闫国瑞 庞泉沟镇镇长
张继国 东坡底乡乡长
三、工作内容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库存情况(包括在有效期、已过期、执法检查收缴的烟花爆竹数量)、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以及存放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台账;深入企业了解掌握处理清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困难并将存在困难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储存进行排查并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监管与指导。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收缴或变更,对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销毁过程环境监测监控。
(五)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清零相关资金拨付。
(六)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
(七)宣传部门、乡镇、街村、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政策的宣传,并引导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清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及时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做早做细做扎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主动清零,全县范围内从10月1日起禁止燃放。
(三)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清零注销。
1.摸清企业底数。采取企业自主清点、应急部门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储清零台账,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数量。
2.及时注销证照。9月25日前,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注销或变更工作,并及时相互沟通。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应急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同时加强禁存禁放宣传,防止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家中,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