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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10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03-29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行动计划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03-27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之年,为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7〕4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吕环组办发〔2019〕122号),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打赢2020年净土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平川区域乱堆乱放工业固废实现清零,边山生态破坏问题完成规范化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工程治污基础 加快玖珑腾固废处置中心建设,2020年5月底具备入场处置条件,2020年6月底前历史遗留固废全部清零。2020年4月底前完成云梦山裸露山体生态植被恢复,完善水峪贯镇森林植被恢复一期工程,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坚持绿化、彩化、财化有机结合,全面开展边山增绿增色增效工程。依托关帝林局“一局带三县”政策利好,大力推广合作造林,维护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及涉及乡镇按照职责负责
(二)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成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定,配合省、市两级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深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持续开展并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交城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辖区内新发现的疑似污染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管理,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名录管理。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要按照《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在涉及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地块。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查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涉及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组织开展巡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防范新增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打击等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合理规划布局。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1.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2020年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2.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依据《吕梁市工业固废排放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县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平川区域发现的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堆放点,按照有主自行处置,无主政府处置的原则,“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方法并开展整治,需清运的全部清运至交城县玖珑腾工业固废处置场规范化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2020年底前,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制定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应用范围,2020年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减少生活污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推进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力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吸纳能力。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前,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和乡镇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细化各项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明确进度要求、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1月5日前,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以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推动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