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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22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22号 发布日期2020-05-06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化工行业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化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时间2020-04-24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化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县及周边地区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特制定《交城县化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化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化工行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持续深化化工领域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健全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对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关停取缔,促进全县化工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化工企业安全整改验收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加快安全整改验收评价过程。进一步梳理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经营企业安全整改验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对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对问题严重的先停产、再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决关闭淘汰劣质企业。对安全整改验收评价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列入关闭或退出名单,逐企业制定关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取消生产经营资质,注销或变更相关手续。三是加强关停企业安全监管。加大对已关停企业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上限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防止已关停的企业违规复产。

  (二)加强重点企业安全整治。一是确定整治范围。突出高风险企业、重点监控点、搬迁改造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深入整治事故隐患。二是明确整治内容。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等情况。强化安全教育,重点整治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情况。规范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点整治作业规程执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现场监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尤其要组织对化工企业存在哪些有限空间作业部位,存在哪些人员密集作业区域,以及分别存在哪些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进行排查梳理,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加强重点环节管理,重点整治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制度落实和重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实施等情况。强化外包工程管理,重点整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审核,外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等情况。三是强化整治措施。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底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落实任务表,细化完善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特别是强化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化工黑窝点打击取缔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底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对所辖化工企业和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进行专项检查,全面取缔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化工黑窝点。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负有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法定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应急局:负责排查全县长期停产的化工、冶金工贸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处置、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设施及行为。负责排查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而私自组织生产的化工项目装置(包括生产及建设项目),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或施工,积极履行相关手续,若拒不执行停产或停建指令,应急局要采取切断工业燃气气源或通知电力公司停止供电,情节严重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县政府关闭。负责排查贸易性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私自存储现象,若发现存在私自储存,立即通知各相关发证部门予以吊销相关证照料,并启动相关处罚问责程序。负责排查冶金工贸行业内部配套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负责排查监管的化工或其它行业领域企业是否存在闲置车间、库房、闲置区域私自存储化学品或包装材料。对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县应急局按照执法计划,负责对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设施、控制系统、工艺过程管理、安全培训、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特殊作业治理、关键装置及重点岗位管控、事故类比等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严格精准执法,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二)县公安局:负责易制爆、制毒或剧毒化学品购买、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并对我县危货运输企业实行源头监管。要提高危货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开展危货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货运输企业延期或新增,必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没有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我县不能新增危货运输企业,并逐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我县没有实体的危货运输企业。

  (四)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全县化工行业企业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消防安全验收,消防安全验收不合格,企业不得开展生产经营。要提高我县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没有县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不得新上化工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把高危行业项目安全准入列为新上项目前置条件,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不得进行立项审批和开工建设。

  (五)县住建局: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化工行业企业进行消防安全验收,消防安全验收不合格,企业不得开展生产经营。

  (六)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全县化工行业开展消防灭火救援训练、演练,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对全县化工行业企业进行消防安全验收。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原则,负责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化工行业和经济开发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生态环境交城分局:对全县所有化工行业企业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化工企业以及无证非法违法经营场所非法违法排污,牵头组织各乡镇、各相关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土小”企业。

  (九)交城电力分公司: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执行停电措施。并对全县各化工企业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内部危险化学品装置的企业用电进行安全核准,严禁非法违法供电。

  (十)交城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管理开发区内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非危化行业领域企业私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排查并报请县政府关闭取缔开发区内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十一)乡镇: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本辖区内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非危化行业领域企业私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排查并报请县政府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加大对口指导力度,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及时服告并严格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整治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将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于6月15日前报回县安委办。

 

 

  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交城县化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