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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0-0021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5-06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时间2020-04-20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 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精神,推动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意义

  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东邻太原,西枕吕梁,辖6镇4乡128个行政村9个社区,县域面积1822.11平方公里,总人口23.7万,土地实测面积24万亩,确权耕地面积21万亩,组织实施规模型农业产业项目,对于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全县农机合作社在运行的13个,农机总动力8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210台,配套农具964台,联合收割机94台,为改善农民劳力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我县农村劳动力兼营,土地经营粗放,产出率不高问题明显。农户对生产托管项目的受众度和认可度还比较低,规模化、机械化集中连片生产方式还未得到普及。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农户生产收入、增强全县农业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一是全面要求项目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模式,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发展。二是聚焦玉米等产业,引导农户参与到高效清洁、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三是积极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和关键环节。2020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以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乡三个乡镇为重点实施范围,其它乡镇集中连片种植的可列入实施范围。项目主要针对玉米等农作物耕、种、收三个环节进行补助。托管项目面积由试点乡镇以村向县农经中心申报。

  (二)项目实施标准。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服务化项目资金200万元,优选符合各项生产经营条件的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原则上要求在作业区域内进行集中连片生产,整村推进。

  (三)优选服务组织。通过电视公告或者网络传媒等媒体发布托管服务组织报名信息,实行乡镇初审、县农经中心复审、县领导组审定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公众媒体平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县农经中心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各乡镇实行双向选择,并分别与乡镇、村委、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县、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标准。一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具备开展农业生产全托管各个环节的能力,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二是要拥有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是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账目完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四)项目实施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作业服务费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2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2)粮食作物(玉米)种植作业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3)粮食作物(玉米)的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以上环节,总服务成本19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57元/亩,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完成量为准。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安排解决。

  (五)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六)检查验收。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乡(镇)对各村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事项进行全面验收。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农经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抽验工作,抽验农民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各阶段验收结束后,县农经中心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体实施工作,研究选定服务组织,确定实施面积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乡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服务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附件:交城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

 

 

  县农经中心关于《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