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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20-0009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03-28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决战方案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0-03-27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了坚决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和《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及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强化决战必胜的信心和斗志,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对辖区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争取性指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在2019年的基础上减少4天,下降18.2%;在稳定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的前提下,向全省中游迈进;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采暖期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力争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力争下降13.5%。
三、实施三大工程
(一)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
1.清洁采暖工作。要深刻汲取冬季散煤污染的教训,按照冬病夏治的要求,咬定2020年10月底前县城及周边区域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县域平川区域散煤清零(含劣质煤制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散煤全部清洁化替代的目标,立足我县实际,全盘谋划、统筹安排,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尽早启动实施,要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实施清洁采暖工程。天宁镇、夏家营镇依托国锦电厂、美锦热电厂、华鑫热源厂及美锦钢厂的产热优势,对涉及的28个村,22967户,就近采取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清洁采暖改造,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西营镇、洪相乡涉及的10个村,15098户,采取“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改造方式,要将气源事宜同步跟进落实,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县住建局要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县财政局要列出预算资金,保证清洁采暖工程顺利实施;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要积极与省厅市局对接,争取资金支持;天宁镇、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乡要落实属地责任,全力配合工程顺利推进。对于清洁取暖改造覆盖的区域,取暖散煤炉具、散煤要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财政局、天宁镇、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乡及相关村委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2.严格散煤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的供应保障工作,除承担我县清洁型煤炭供应任务的企业外,任何涉煤企业和个人不得在我县囤积、运输、销售煤炭。要充分发挥好在闫交线与美锦路交叉口、义南线与清徐八一路连接线交界处、龙山大街与义南线交叉口、交西公路双星彩钢门口、义南线与文水交界处设立5个检查点的散煤治理、扬尘管控、环保安全的作用,严厉查处流动售煤摊贩和流动售煤车辆,规范车辆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高污劣质煤炭流入我县。各乡镇,特别是村一级要发挥好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从事拉运煤炭车辆、存储煤炭等涉煤行为进行彻底摸排,登记造册,强化禁储、禁运、禁售、禁燃宣传。同时各乡镇、县能源局要巩固取缔非法储洗煤场工作成果,坚决杜绝非法储洗煤场死灰复燃、转移经营,或出现其他新建设非法储洗煤场等行为。县市场监督局要对承担我县清洁型煤炭供应任务的相关企业供应的煤炭,按照相关指标要求,及时跟进抽检工作,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民用散煤煤质达到硫分低于0.5%、灰分低于10%的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县能源局负责、县市场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属地乡镇、村根据职责抓好落实)
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在2019年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于2020年10月底前,平川区域除保留国锦煤电、华鑫供热站、美锦热电、俊安供热站、华鑫肥业、红星化工6户企业11台35吨以上燃煤锅炉外,其它燃煤工业锅炉、炉窑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市场监督局和属地乡镇根据职责抓好落实)
(二)实施开发区环境提升工程
1.强化园区提升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以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对企业厂区内外扬尘等进行综合整治。编制完成扩区后的《交城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作为我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规范经济开发区建设行为,优先支持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以及生物产业、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入驻经济开发区。对现有工业企业按环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护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关停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实现“腾笼换鸟”,为绿色项目腾出土地和环境容量空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彻底整治开发区脏乱差现象。对标清徐县,对开发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龙山大街(磁窑河-清徐)及晋阳路、工业东西路参照清徐县307国道标准,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交城至清徐快速路项目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银通路、义南线按照一般工业道路标准进行绿化、美化、硬化、亮化。龙山大街(磁窑河-清徐)及晋阳路、工业东西路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城至清徐快速路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银通路亮化由美锦集团负责,绿化由县林业局负责;义南线由县林业局负责绿化的补植、补种。要按照既定方案的安排,源头管控工业企业,达到工业企业“四化”(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和“十全”整治(脏、乱、差全整治,手续全规范,设施全配套,设施全运行,物料全封闭,废气全收集,废水全处理,固废危废全规范,车辆全管控,错峰和应急减排措施全执行)效果。坚持“先吸尘,后洒水”的原则,根据划定的保洁责任区,对龙山大街、义南线、工业东路、新307国道、晋阳路等重点主干道路进行道路修复和扬尘整治,确保道路平整、整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物料、渣土和固废堆存。严管重点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务必将“门前三包”责任落到实处。坚持“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建设洗车行、修车店、停车场等集中服务场所。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严肃查处泄露抛洒、超限超载、冒黑烟、未有效苫盖、运输劣质散煤、乱停乱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开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抓好落实)
(三)实施边山生态修复工程。坚持“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建设理念,以三角村北面的云梦山裸露山体为重点,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确保2020年4月底前完成生态植被恢复。完善水峪贯镇岭上村森林植被恢复一期工程建设,6月底前完成投资1280万元、治理面积1600亩的二期工程建设。针对山区裸露山体等生态空档部位,创新生态治理思路,逐步改善边山生态环境。依托关帝林局“一局联三县”政策利好,大力推广合作造林,创新企业造林、购买造林,以抚育经营为主,提升全县森林质量,形成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及涉及乡镇根据职责抓好落实)
四、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配合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县政府组建焦化企业升级改造专项领导组,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焦化企业要从“生死存亡”的高度,积极行动起来,克服一切困难,年底开工建设,2021年建成投用,实现我县工业经济的平稳过度,同时彻底解决困扰我县多年的焦化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从2020年1月起,如上月未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辖区内焦化企业当月全部实行焖炉保温限产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山西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干法熄焦改造。积极响应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负责,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同步依法淘汰,认定一家,取缔一家。(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的界定标准、整治重点,重点针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煤炭洗选和存储,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行业制造加工企业,实施“散乱污”综合整治,由属地乡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立完善“散乱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属地乡镇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全县以化工为重点,多部门联合清查,组织行业专家,对标先进企业,从工艺设备、产能、环保、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行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对逾期未开展治理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等单位根据职责负责)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按照《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的文件要求,我县的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和交城县众兴炉料厂限期完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实施停产整治。山西古特金铸造有限公司五分厂不达整治标准前不准恢复生产。对于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评估监测标准的,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负责,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加强氨排放管控,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和8mg/m3以内。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并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精准实施夏秋高温天气排放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开展4S店喷涂和加油站VOCs专项整治,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和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为主的生活源VOCs治理,减小O3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局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二)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积极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1年,完成美锦工业园与清徐铁路南站货场全封闭架空皮带运输通廊的建设,美锦工业园内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实现公转铁。规划建设交城火车站与经济开发北区铁路专线和货场建设,建成后,经济开发区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货运公转铁,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根据职责负责)
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县市场监督局根据职责负责) 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 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和超标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守法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属地乡镇配合)
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根据职责负责)
(三)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土堆的清理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并予以长期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财政局及属地乡镇配合)
2、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国省道路、县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重点路段仍由既定责任单位和主要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煤场、料场、堆场全封闭和装卸作业全封闭措施,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必须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轮胎、车身清洗设施,厂区裸露土地必须全部硬化、绿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业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3、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加强工业园区和企业道路扬尘整治,对工业园区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及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治超办、县交警大队负责)
巩固降尘整治成效,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四)坚决实施面源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县、乡、村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强化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林业局、县农机中心、属地乡镇配合)
2.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从2020年起,平川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山区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平川区域现有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予以注销不得换证,不得新增零售网点,核发数量要大幅减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公安局、县电视台及属地乡镇根据职责负责)
3.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从2020年起,平川区域严禁搭建燃煤旺火。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公安局及属地乡镇负责)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对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为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气象局根据职责负责)
2.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及时果断启动预警。同时,结合我县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可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协商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根据职责负责)
3.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根据职责负责)
4.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执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并积极采取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鼓励采取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要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做到应急启动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应对精准有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根据职责负责)
(六)推进科技化精准化治污能力建设
1.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属地乡镇根据职责负责)
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精细掌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理、及时发布。新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安装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监控设施;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安装环保设施电力监管系统;推动工业园区内和企业厂区微观监测站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强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环境综合智能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精准施策,精准治污。
(三)严格依法治污。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査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要加强监测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热点网格等数据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四)严格督察考核问责。运用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工作法,强化对问题整改整治的督促督办,以严格的问责措施倒逼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单位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五)加大资金支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大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单位要做好信息互通,公开表扬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或个人,公开曝光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