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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19-0058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58号 | 发布日期:2019-08-26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农村饮水、问题排查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饮水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 | 成文时间:2019-08-13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农村饮水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农村饮水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农村饮水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是事关民生福祉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饮水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165号)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云南宣威市旧屋村农村饮水工程问题教训,对全县农村饮水问题迅速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集中整改,做到标准落实 、政策落实、责任落实、机制落实,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一处、运行一处、受益一处。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全县农村饮水问题排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配合实施完成,排查工作分三组进行,一组(天宁镇、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二组(岭底乡、西社镇);三组(庞泉沟镇、东坡底乡、水峪贯镇、会立乡)。水利局抽调6名业务骨干(每组2名),各乡(镇)分管副职和水利站站长配合完成。
(一)水利局负责传达、落实省、市级排查组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饮水问题排查相关工作,配合省、市排查组完成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汇总、梳理和研究解决各类问题,保证全县排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乡(镇)长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战,分管副职要抓具体、抓落实、抓成效。排查期间负责所在乡(镇)入村排查、入户走访等协调安排工作,配合水利局及省、市排查组完成调查情况填报、核实、整改等工作。
(三)在调查期间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应配合各级排查组完成入村调查表的填写工作,主要包括村内饮水安全工程及运行管理情况等。
三、排查内容
(一)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排查
1、水质:查看2018年以来水质检测报告,是否有水质超标问题;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是否达到20-40升以上;
3、方便程度:是否自来水入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是否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高度不超过80m;
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是否达到90%以上。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情况排查
排查组现场察看每个自然村的水源、蓄水池、入户工程、管网老化及工程运行情况,随机入户了解村民饮水情况;排查每个供水工程管理主体落实情况、供水水价、水费收缴、工程管护情况;排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府主体责任、水利局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及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解决措施和投资估算
对存在饮水问题的村庄,各排查组应根据问题属性,提出符合技术要求的解决措施和估算投资。
四、排查方式
全县农村饮水问题排查采取以各自然村、农村饮水工程为单元,通过入村排查、查看工程运行、随机入户走访、查阅水质检测资料等,全面了解群众饮水状况,每村随机走访2-3户村民。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饮水问题到村到工程实地排查工作务必于8月25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对、梳理归类、总结上报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县排查组要高度重视,在对省、市排查组服务保障、沟通协调方面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二)突出问题排查。排查组要逐村查、随机入户、逐项排查,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为切实解决饮水安全方面的问题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排查组要按照附表要求及内容,据实填写并核对和汇总数据,确保调查表全面准确,不出现漏项,同时落实好相关责任人的签字手续;
(三)坚持立行立改。各排查组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分析,找准症结原因,结合“补短板、强监管”工作任务,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会商与研判,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大排查工作抓彻底、抓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排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严格做好排查工作,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排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排查组要全面分析大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填好排查表格,于8月31日前汇总上报至县水利局供水中心(联系人:车文广 15383581029,邮箱:lljcgszx@163.com)。